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县第十八届 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县第十八届
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答复的函
胡永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乐尔村居家养老服务广场老年健身器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内容
您的建议提出:乐尔村村委会现有老年人878人,乐尔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老人休闲娱乐的集中地,目前缺少健身器材供老年人使用,建议投资一批简单、适用的健身器材供老年人使用。
二、办理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3年12月,石林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已达2.6平方米,全县行政村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100%,自然村覆盖率达80%。全县有体育馆2个、综合训练馆1个、体育场1个、室外运动场地630个、室内运动场地56个。目前,由于县财力有限,体育基础设施的建设目前主要依靠省市“15分钟健身圈”等项目补助资金来实施,需要按照省市指标安排建设。
三、办理结果
鉴于乐尔村实际情况,县教育体育局将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根据省市下达石林县的指标,通盘考虑全县各村(社区)建设器材配备情况,逐年安排建设。下一步,将持续完善全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水平。
感谢您对教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韩继锋 0871-67786959)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