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县第十八届 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8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县第十八届
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8号建议答复的函
苗林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大屯小学调剂作为大屯社区办公用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内容
您的建议提出:大屯社区近年来在闲置的大屯小学办公,办公室仅有3间,每间50平方米左右,所有社区干部挤在2间办公室里面办公,另外1间用作党员活动室,无法满足办公、会议需求。鉴于目前大屯小学不再办学,为有效利用国有闲置资产,特申请把大屯小学交还给大屯社区用作办公地点。
二、办理情况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县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前往学校进行核实。大屯小学为紫玉中心学校下辖校点,近年来由于校点布局调整,暂处于闲置状态。经与紫玉中心学校讨论研究,由于不确定未来该校点是否会恢复办学,不能将该校点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全部移交给大屯社区。为避免造成国有资产长期闲置产生的浪费及无人使用对房屋产生的损害,在校点未办学期间,可以托管形式委托大屯社区进行管理使用。
三、办理结果
由紫玉中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同大屯社区签订资产托管协议,将大屯小学暂时托管给大屯社区进行管理使用。后期如因校点布局调整,需重新恢复办学时,大屯社区应及时归还。
感谢您对教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张蕊 0871-67786959)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