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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410-908772 主题分类: 2024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9-05 09:32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188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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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18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9-05 09:32 浏览次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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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次会议113188号提案答复的函

毕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倾斜公租房政策,解决企业员工紧缺住房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通知》和《石林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和退出管理规定。

(一)、在本县工作、创业、居住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者单身人士,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具有当地城镇户籍,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城镇居民;(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含农转城);(3)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当地工作满1年(含)以上,交纳社会保险的;(4)城市D级危房居民、学校教师和卫生、计生系统、公交、环卫、城管、公益岗位、特岗、辅助性用工、在校创业的大学生、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各类受灾人群、棚户区改造、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被征收拆迁对象、引进人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职工;(5)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对象,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给予准入。(1)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980元以下;(2)在县城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3)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不高于15万元,申请家庭申请人及共住人名下工商登记注册资本(金)中的认缴出资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名下机动车辆价值不高于15万元。

(三)、一个家庭或者单身人士,只能申请租赁一套公租房。单身人士也可以多人申请合租1套公租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需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发起人为申请人。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为贯彻落实国家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工作部署,根据昆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的通知》要求,2023年9月26日石林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乡镇、街道办、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昆明市户籍的工薪收入群体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进行需求问卷调查,组织做好调查问卷的统计工作。并报请上级住房保障部门同意支持,在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B地块新建设300套公共租赁住房,现已完成前期施工各项准备工作。另外,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发挥住房吸引聚集人才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2024年2月28日石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我县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推进情况,下发了《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第一批人才公寓申报租住的通知》,将位于鹿阜旧城三元宫片区石林梦想城统筹了10套房源作为首批人才公寓,配租房源建设面积和户型为82.78平方米,86.23平方米的两室一厅和128.38平方米的三室一厅,均配备床、桌椅、沙发、柜子、电视、油烟机、热水器等家具家电、满足具备了拎包入住的条件。2024年6月10日已有序完成了第一批人才公寓的申请、配租和入住工作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石林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0871-6778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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