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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410-908763 主题分类: 2024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9-05 09:25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013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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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01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9-05 09:25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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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013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善连通大乐台旧村北侧和钰坤府周边道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以及《关于国弘钰坤府周边道路尽快修建的建议》要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并上报了《关于实施钰坤府周边市政道路建设的请示》(石建请〔2023〕22号),该请示事项在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时,县政府性债务(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馈“根据《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 号文件相关规定,‘严禁地方政府以建设一移交 (BT)方式举债或以委托代建等名义变相举债’、‘不得将预期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国有企业偿债资金来源’,《请示》中所提事项存在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建议对有关事项再做研究”。经核实,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关于对县体育馆(文体中心)片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发改〔2012〕6号)精神,钰坤府周边市政道路(3号路、4号路、5号路)属县体育馆(文体中心)片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由县土储中心委托石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统一实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上报《关于钰坤府周边市政道路建设的情况报告》至县人民政府,为规避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建议由石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继续按照县土储中心委托完成县体育馆(文体中心)片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实施钰坤府周边市政道路(3号路、4号路、5号路)建设项目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石林县住建局建设管理科 杨志瑾 087167786846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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