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049号提案答复的函
黄金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属国有企业与村集体经济合作探索公司化运作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一是积极探索授权国有企业与村集体进行入股合作,资产控股由国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在实现村集体经济壮大的同时,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推动实现国有公司和村集体经济同股同权、共同发展。二是加强资源管理,通过集体资产上平台发包出租、“村企合作”开发留用地和发展集贸市场等形式,盘活用好集体资产,提高集体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不断保值增值。三是大力支持、鼓励国企与村集体组建服务公司,托管代耕土地、农产品产供销服务、环卫保洁、政府社会化服务采购等劳务事项,增加村集体收入。四是遵循强产业、建基地、壮主体、拓市场、稳联结、促增收的工作主线,全面建立“党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利益联结方式,引领农户将自有的资源、资产、资金、技术等入股到合作社和国有企业,通过股权纽带,让农户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共享产业发展红利。五是建议开展农业职业经理人专题技能培训,助力县域农业龙头企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组织、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电子商务等的快速健康发展,联动解决职业性经营人才、乡村治理人才、乡村致富带头人、村“两委”后备人才缺乏的短板问题。”的建议,石林县国资委主动作为,按照深化石林县国企改革五年规划业务板块匹配要求,以石林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公司”)为主体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板块,探索公司化运作壮大村集体经济。
一、办理情况
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各类扶持资金和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2021年国务院、云南省相继出台《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要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
我们积极探索授权国有企业与村集体进行入股合作,资产控股由国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在实现村集体经济壮大的同时,确保国有资金投入的设施不流失,推动实现国有公司和村集体经济同股同权、共同发展。比如,矣美堵村小组聘请乡村CEO,在招引社会投资人时,可以先与国有企业合作,再由国有企业来招引社会投资人,会更安全,国有资产也不会流失,能够有力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今年上级组织部门在大可下达壮大村集体资金600万元用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大可乡政府成立了大可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并委托石林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立足于大可乡枇杷产业冷库配套项目,整合并盘活利用土地、资金、技术、管理及文旅等各类资源,通过公司带动、村组入股、群众参与的方式,带动全乡6个村委会48个村小组5000余农户实现增收,从而有效改善乡内缺乏大型集散场地、存储、物流、科研、销售等配套公司或联合社,各行政村合作社产销一直处于“小”、“弱”、“散”的局面,解决全乡产业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目前已经开通人参果抖音旗舰店,以计划以抖音旗舰店为切入口,逐步拓展销售平台,丰富平台内容,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石林旅游板块、农业板块嫁接植入,进一步提升石林IP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力。
二、下步工作
一是以大可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项目为依托,探索构建具有石林特色的新型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助推村集体经济改革创新。要加强资源管理,通过集体资产上平台发包出租、“村企合作”开发留用地和发展集贸市场等形式,盘活用好集体资产,提高集体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不断保值增值。二是大力支持、鼓励国企与村集体组建服务公司,托管代耕土地、农产品产供销服务、环卫保洁、政府社会化服务采购等劳务事项以及劳务输出,增加村集体收入。三是要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遵循强产业、建基地、壮主体、拓市场、稳联结、促增收的工作主线,全面建立“党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利益联结方式,引领农户将自有的资源、资产、资金、技术等入股到合作社和国有企业,通过股权纽带,让农户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共享产业发展红利。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张晓燕 0871-67796676)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