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03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文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石林景区发展资金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景区门票收入管理情况
2020年以前,石林景区门票收入按《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县财政局关于石林门票收入上划县财政旅游专户事项的批复》(石政复〔2010〕34号)文件执行,石林门票收入按扣除税收和专项资金后收入的70%上划县财政旅游发展专户,30%留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使用。
2021-2022年,根据《关于将石林风景名胜区门票收费权授权委托云南石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事项的批复》(石政复〔2020〕93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将石林风景名胜区门票收费权授权委托云南石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
2023年,根据县人民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第202213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取消石林风景名胜区门票收费权授权委托云南石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事项,恢复石林管理局对石林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费经营管理权;严格落实门票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目前,在经济恢复尚不稳固、新组合税费支出政策实施对财政收入带来减收等不利因素影响下,尽管县级财政处于财政收入锐减、财政刚性支出不减反增的尴尬境地,但县财政局仍然尽全力保障石林风景名胜区发展资金支出。
2023年共安排石林管理局经费实际支出11608.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108.76万元;石林风景名胜区运营管理、维护、保护等经费支出9500万元。同时,2023年还争取到“数字石林”专债项目资金2亿元用于石林景区提升改造和数字化赋能。
2024年石林管理局部门预算为17102.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预算2102.67万元;石林风景名胜区运营管理、维护、保护等经费预算150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20日,已累计支出人员经费981.43万元,石林风景名胜区运营管理、维护、保护等经费5406.6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石林风景名胜区运营管理维护保护等经费增加1306.64万元,增幅31.87%。
后续工作中,县财政局将尽心尽责合理安排石林管理局部门年度支出预算,兼顾好门票收入与景区成本的关系,将石林景区门票收入优先用于保障景区的正常运营及品质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今后工作中,在县级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石林景区正常运营的投入,不断做好景区品质提升保障工作,巩固好石林景区3个世界级、13个国家级品牌,推动石林风景区提质增效、旅游转型升级,达成创建“世界一流景区”的目标。
感谢您对石林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财政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浦润香 0871-67791767)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