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23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虹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共享电单车的规范停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情况
为倡导低碳环保绿色出行,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石林县于2021年11月开始,在县城分期分批投放了80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现在,一共投放了2010辆。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极大的方便了市民的出行,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大家都发现了很多问题。于是就有委员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提出很多宝贵建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非常重视,由主要领导牵头,办理科室按规定步骤答复提案。
(一)梳理汇总委员提出的问题。今年委员针对共享电动车提出的建议是:1、城管局加强巡逻,对一些恶意破坏、随意停放,可能影响到行人出现的情况时,及时制止,给予处罚。2、加强宣传力度,倡导文明行为,提高石林人民的综合素质,通过“红黑榜”的形式进行公布,倡导和谐美丽文明的氛围,人人争当文明大使者。
(二)及时到一线观察发现问题,及时约见委员,详细、深层次了解、聆听委员的建议。接到该提案后,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科工作人员结合平时观察,有时也扫一辆共享电动车亲身体验一下,刻意到县城观察发现问题,委员提到的问题是随着共享电动车的运营逐步产生的,是真实存在的。然后,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科工作人员及时约见委员,悉心聆听委员提出的建议,听取、记录委员的意见,同委员交换意见,全面、详细、深层次了解委员呼声,积极为下一步提案的答复做好准备。
(三)按本局的职能职责认真履职,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积极组织提案答复。一是在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前,城市管理局就出台了《石林县共享电动车运营服务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两家运营企业的管理。办法有明确的考核内容、考核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其中考核结果运用明确规定,连续2次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运营企业,责令其退出石林市场。城市管理局将严格按考核办法对企业进行考核。二是听取委员意见后,及时联系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美团品牌有限公司两家运营企业进行约谈 ,要求两家企业就管理人员不到位问题进行整改,必要时增加管理人员,加强调度能力,避免共享电动车乱停乱放。同时,综合行政执法局也要求市容、市政一线执法人员加强巡逻,对于一些恶意破坏、随意停放,可能影响到行人出现的情况时,及时制止,并对乱停乱放电动车及时规范停车。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倡导文明行为,提高石林人民的综合素质,倡导和谐美丽文明的氛围。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领导协调协办部门县公安局,针对恶意破坏共享电动车,共享电动车骑行时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超速等违规行为,要定期不定期设卡检查,采取教育宣传和处罚相结合,情节严重的坚决严厉查处。该提案得到了交警大队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能从根本上解决、消除共享电动车骑行动态过程中产生的违规行为,给石林市民创造一个安全有序交通出行环境。在这里要对协办部门石林县公安局表示特别的感谢 !
二、下一步工作
石林县引入共享电动车,为市民的低碳绿色环保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完善我县公交出行做出了极大的贡献,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强石林县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的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线工作人员也会一如既往加强对违规停车进行规范停车,对骑行共享电动车逆行、载人载物、闯红灯、不戴头盔等违规行为进行教育制止,加大宣传力度,尽最大努力管理好共享电动车在石林县的运营。协同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市民群众等多元主体参与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进一步深化巩固城市文明创建成果。为石林县创造一个文明有序的出行环境,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从而造福广大市民群众。
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李燕敏 0871-67780886)
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