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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408-896894 主题分类: 2024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8-31 16:08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225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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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22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8-31 16:08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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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兆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建筑业垃圾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全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处置方式,保持市容环境的整洁、有序,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加强全过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要求,石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全面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各项工作

一、加快集中收集场规划建设推进资源化利用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和利用规模化为主线,坚持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方式,不断提高全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一是摸底排查县在建项目工程弃土和工程弃土回填数量,根据建设项目回填需要情况,在县内项目合理调拨回填利用,并加强运输行为监管。二是将回填剩余工程弃土利用到石林县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和乐尔村光红砖厂、红译古建青瓦厂、大屯彩砖厂进行资源化利用,完成县工程弃土的合理利用和处置三是核准石林花桩坡建筑材料厂开展建筑垃圾(装修、拆除)运输、处置工作,该项目主要接纳处置我县建筑垃圾,目前项目正常推进,项目缓解了全县建筑垃圾处置压力,提高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四是持续推进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和大件垃圾拆解处置项目,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202456日)研究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目前正在有序推进中。2021年以来我县共计处置工程弃土约28.5万立方,其中项目间调拨回填20.5万方,砖厂、青瓦厂加工处理8万方。

二、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规范处置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为提升建筑垃圾管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促进规范运输多年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现场检查、电话告知等方式,向建设、施工、运输三方单位发放、告知《关于规范工程弃土运输消纳的通告》《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流程告知书》等文件,积极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变末端管理为源头治理,引导各方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驾驶人员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运输,坚决杜绝出现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和抛、撒、滴、漏等违法行为发生。在县建成区内明显处张贴相关通知同时聚焦重点工程、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多措并举开展普法工作,切实把普法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二是加强运输企业的监管,对获得有关许可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核发统一标识和准运证件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在具备许可资质的运输企业目录中选择运输企业及车辆,不得使用无资质企业和车辆参与建筑垃圾运输对开展运输工作的企业和车辆进行全过程监管三是持续开展建筑垃圾运输整治工作,严查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运输,不断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常态化巡查整治,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在运输未落实一车一冲洗、带泥上路、污染路面、堆尖装载、未密闭或密闭不严、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建筑垃圾外运期间,督促运输单位落实车辆冲洗、车厢密闭、净车上路、洒水降尘等措施,杜绝扬尘污染,同时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的方式对重点路段开展巡查工作,严厉打击偷拉偷倒、私设消纳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部门联动,及时处置乱堆乱倒问题

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如巡查时发现的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点位,我局以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的原则,以发函的形式至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求处理。二是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情况排查整治,我局联合辖区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辖区内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三是严格管控建筑垃圾堆存点。针对辖区内信访举报、自查自纠及日常巡查等发现的乱倾乱倒点位及历史遗留渣土点位等建筑垃圾堆存点,我局逐一排查,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清理整治时限,加大各类建筑垃圾堆存点的治理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控新治旧管控措施,严控各类新增堆存点位,消除存量,推进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

下一步,石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继续完善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建设,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对现有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运营,促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加大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其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效率和水平。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政策,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健康发展。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确保建筑垃圾处置活动的安全和环保。继续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袁春霖  67798626

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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