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219号提案答复的函
徐云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石林县城街道路灯亮度建议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近年来,石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市政“光亮工程”,加强路灯设施巡查检查,进一步推动了我县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市民夜间出行安全,提升了市民的安全感,提升了城市居民人居环境。
一、加强日常管养
一是为确保建城区市政道路路灯完好率、亮灯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路灯设施的检查,定期对变压器、控制器及线路等设施设备开展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开展维修,督促各产权单位加强未移交路灯日常管理,抓好路灯维修和管护工作,保证路灯完好。二是2024年初,实施城市亮化维护抢修项目,对双龙小街、阿诗玛东路、石林南路等路段和旧城区存在故障和安全隐患的市政道路路灯及亮化设施开展维护抢修,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市政路灯运行正常,建成区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96%以上,亮灯率达98%以上。
二、加强路灯遮挡物清理
由于城市行道树日益增高,导致遮挡路灯光源情况较多,针对此问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有效措施,有效缓解光源遮挡问题。一是科学合理改造路灯,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对石林中路开展灯源改造,将路灯灯头下移,提高光照覆盖率。二是积极与行道树管养单位进行沟通,对行道树遮挡光源问题进行合理修剪,在确保光源充足的前提下消除安全隐患。三是阿诗玛小镇区域部分绿化带步道安装景观亮化灯笼,方便周边市民出行。
三、合理调整运行时间
结合云南天文台《昆明地区365天晨昏时刻表》和我县实际,科学合理调整路灯照明时间,同时根据石林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云南省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问题(50-4)整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满足生产、生活的前提下调整部分人流车流量较少路段亮灯率以达到节能的效果。但目前部分区域市政路灯还未移交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导致运行时间无法统一,下一步我局将持续督促产权单位加强照明时间调整工作,在节能减排的同时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四、推进节能改造
2023年以来,将产权范围内的钠灯路段纳入节能改造范围,逐步开展改造工作,目前已完成对市政23号路、桃园路公园景观亮化的提升改造,采用太阳能路灯,具有耗能低、光源足等特点,即保证了亮化优化,又能贯彻节能减排、节约资金的宗旨。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强市政路灯维护管养工作,确保市政路灯完整好用,同时积极争取相应资金对市政道路路灯进行美化改造,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提升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持续推动路灯移交工作,规范市政路灯管理。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袁春霖,0871-67786995)
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