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209号提案答复的函
马瑞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合理化商业“便利外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升“烟火气”,促进经济持续回暖,加快恢复和释放消费活力,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动经济回稳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3〕2号)、《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商务局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活动场所服务管理弹性措施的通知》(昆城管联〔2023〕3号)文件精神,石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石林县实际不断优化商业行为,持续推动石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落实弹性措施,规范临时摊位
坚持依法执法的前提下,大力倡导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认真落实城市管理“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秉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支持临街商家开展外摆经营、店外促销活动。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疏堵结合、便民利民,严格控制、统筹安排”的原则,坚持“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原则,以“放”促“活”、以“管”促“优”、以“服”促“强”,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活动场所服务管理弹性措施》,在我县城区适当位置设置了临时摊点24个,引导自产自销产品及其他小商品、小吃等规范经营,在方便群众采买的前提下让“流动摊贩”有处可去,通过人性化规范管理集市、创意夜市、步行街、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设摊行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同时加强日常管理,规范经营时限,落实摊主责任,统一摊点外观,将城市管理痛点、难点变成一道靓丽城市风景线。
二、坚持服务为主,规范无序经营
一是规范乱摆乱卖行为。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打造具有温度的城市,营造更有年味的春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实际,每年均在建城区适当的区域设置免费年货临时销摊区。免费年货临时销摊区实行多部门联合统一设置、规范市容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共同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稳定的节日环境。通过顺应民意、尊重习俗、合理布设、统一管理,让部分市民开展短期的经营活动,助推家庭经济的好转,让城市既有高度也有温度。二是统一年货街区。春联、年画、香烛、灯笼等年货是春节必不可少的物品,但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因无街区具备统一设置售卖年货街条件。为方便市民购买,促进年货行业有序发展,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听取市民意见、专题研究等工作,每年春节前在阿诗玛南路(大河桥)至彩色喷泉转台、龙园市场等路段规范布设年货一条街,满足市民购买需求,解决经营者散乱售卖问题。三是持续推动双龙公园、双龙广场资源利用。结合春节、五一、国庆等法定节假日,联合文旅部门在双龙公园、双龙广场开展小商品、美食、游乐、文化等功能的旅游文化活动,不断推动和支持地摊经济发展。
三、加强统筹谋划,优化外摆经营模式
一是持续优化新发夜市秩序。针对颐林尚都旁新发夜市管理混乱等问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鹿阜街道等部门开展实地调研,在充分考虑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问题后,协调属地街道和社区将原湖畔丽景售楼部门口道路作为烧烤摊临时销售点,同时开展政策宣传和集中约谈,消除市容秩序和交通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经营秩序得到优化,城市品质得到了提升。二是持续优化东门坊片区夜市街区。以不影响通行为前提,在东门坊片区阿诗玛北路、阿诗玛西路、环城东路沿街商铺施划“1米线”,设置临时摊位,以“放”促“活”、以“管”促“优”、以“服”促“强”,进一步优化街区外摆经营模式。三是计划在双龙中巷实施外摆经营,目前正在开展调查问卷,待调查后结合相关意见开展外摆经营。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地欢迎您对我县的城市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城市管理规定,科学规划空间,合理设置地摊经济消费街区,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业态丰富、管理有序的经营模式,同时加强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袁春霖 0871-67786995)
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