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145号提案答复的函
金建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夜间商铺严重占道经营整治,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全国文明城市成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动经济回稳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3〕2号)、《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商务局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活动场所服务管理弹性措施的通知》(昆城管联〔2023〕3号)文件精神,石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石林县实际逐步对部分街区开展了商业优化模式,强化日常管理,不断规范经营行为,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着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
一、落实弹性措施,规范临时摊位
坚持依法执法的前提下,大力倡导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认真落实城市管理“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秉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支持临街商家开展外摆经营、店外促销活动。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疏堵结合、便民利民,严格控制、统筹安排”的原则,坚持“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原则,以“放”促“活”、以“管”促“优”、以“服”促“强”,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活动场所服务管理弹性措施》,在我县城区适当位置设置了临时摊点24个,引导自产自销产品及其他小商品、小吃等规范经营,在方便群众采买的前提下让“流动摊贩”有处可去,不断规范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行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服务管理,推进沿街夜市规范经营
在东门坊片区阿诗玛北路、阿诗玛西路、环城东路沿街商铺施划“1米线”,设置临时摊位,以“放”促“活”、以“管”促“优”、以“服”促“强”,进一步优化街区经营模式。同时加大该区域临时摊位和出店经营模式运行情况管理,针对私自移动点位、超“线”营区域、环境卫生不达标等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屡劝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并纳入次年禁止准入名单,确保经营规范有序。
三、强化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强化门前三包管理。加大对商铺出店占道经营行为的巡查和管理,强化门前三包管理,加强对商铺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的管理整治,对建成区商铺进行住户宣传并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1054份,并常态化开展监督考核,压实主体责任。二是强化结果运用。开展县城建成区沿街商铺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结合实际情况,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实践,推进“沿街商铺自我监督+智慧管理”的门前三包管理新举措,同时设置“红黑榜”,并在石林县城全面试点。2024年每个月根据“门前三包”考核发布一期“红黑榜”,每期中通报10家红榜,5家黑榜,不断提高商户自我监督、整改能力。三是强化日常管理力度。常态化落实监管职责,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确保常态长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管理意识
开展“党建+城市管理”活动。将城市管理工作与党组织活动充分融合,通过主题党日、“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等党组织工作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让党员以党员和执法者双重身份参与到普法工作中,不断推进党建与城市管理“双促进、双提升”。今年以来,结合主题党日开展了3次普法宣传,结合“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联合社区开展了5次普法宣传,转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同时加强与社区、市场管理方、物业等开展联合宣传、管理行动,提高社会参与度,指导社区参与和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推进共管共治共享新格局。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推进引摊入市工作,深化市容秩序弹性措施,引导自产自销产品及其他小商品、小吃等规范经营,同步加强监管服务。强化沿街商铺占道经营、超铺面经营等行为的管理,及时清理整治影响市容环境问题;充分利用智慧城市管理系统,扩大监管范围和力度,有效管理整治占道经营、超铺面经营等行为,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巩固创建成果,净化城市环境。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袁春霖 0871-67786995)
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