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144号提案答复的函
黄绍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东门坊夜市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间烟火气,最抚凡人心。夜市美食既是城市“烟火气”的重要来源,也事关城市的文明形象。为规范石林县夜市经营秩序,消除夜市经营乱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常态化开展监管及整治,做好规范管理。同时引导夜市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进入夜市的个体经商户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积极防范噪音扰民、污染环境、食品安全等各类问题的发生。
一、强化管理,优化监管
自2023年以来,充分利用现有空间,通过政策引导、街区改造提升、调整业态布局等方式,大力整合资源配置,有效利用空间,石林县夜市经济得到全面提升。同时为规范经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结合我县实际,不断优化经营模式,进一步推进分类经营,东门坊夜市作为我县第一个较为集中夜市,因场地局限,无法真正实现分类经营,已基本做到熟食加工、服装、鲜花水果分区分片。同时督促市场经营主体加强入场分配工作,不断规范经营。
二、强化联合执法,改善夜市环境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研究居民住宅楼下餐饮油烟、噪声扰民问题有关工作会议纪要》相关要求,2024年以来,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牵头,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多次对夜市经营区及周边噪声污染、油烟污染、食品安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整治。同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场所责令改正或督促调整业态转型。在工作过程中督促餐饮服务单位通过加装油烟净化设施、设置专用烟道、安装隔音或降噪设备等方式,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加大对全市餐饮行业油烟、噪声扰民问题的整治工作力度,坚决查处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等措施,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三、落实弹性措施,规范占道经营行为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动经济回稳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3〕2号)、《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商务局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活动场所服务管理弹性措施的通知》(昆城管联〔2023〕3号)文件精神以及《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疏堵结合、便民利民,严格控制、统筹安排”的原则,持续优化东门坊片区夜市街区,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在东门坊片区阿诗玛北路、阿诗玛西路、环城东路沿街商铺施划“1米线”,设置临时摊位,以“放”促“活”、以“管”促“优”、以“服”促“强”,进一步优化街区经营模式。同时加大该区域临时摊位和出店经营模式运行情况管理,针对私自移动点位、超“线”营区域、环境卫生不达标等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屡劝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并纳入次年禁止准入名单,确保经营规范有序。
四、加强安全检查,确保燃气安全
一是强化安全检查。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定期对夜市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燃气设施、安全使用、软管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同时督促市场经营维护好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确保燃气安全。二是加强宣传培训。结合普法强基、安全生产月等工作,在东门坊开展了2次燃气安全宣传工作,督促经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经营者燃气安全防范意识。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职能职责,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共同抓好夜市场所日常管理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规范、有序的夜市环境,营造高品质消费环境,提升城市活跃度,促进石林县夜市经济繁荣发展。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袁春霖 0871-67786995 )
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