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068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美化亮化巴江河公园照明设施,使其与城市景观协调共融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石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市政“光亮工程”,加强路灯设施巡查检查,进一步推动我县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市民夜间出行安全,提升市民的安全感,城市居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强化路灯管理,确保运行正常
为确保建城区内城市亮化照明设施完好率、亮灯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路灯设施的检查,定期对变压器、控制器及线路等设施设备开展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开展维修。2023年年底,石林西站入城的市政主干道(位于污水处理厂的市政N1号路)出现电缆被盗情况,导致N1号路市政路灯运行不正常,影响市民出行。针对此情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方筹措资金开展维护维修,目前已完成维修,全路段市政道路运行正常。针对梦想城小区对面路灯缺失情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筹措资金安装了太阳能路灯,保障了滨河西路周边市民出行安全。
目前双龙公园巴江河沿岸照明设施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管理,自建成后一直未明确企业管养维护,加之无日常维护费及电费预算,导致部分点位出现照明路灯电缆线被人为损坏或偷盗现象,虽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次组织第三方市政路灯维护企业对该区域照明设施进行维修,但由于经费保障不足,照明设施归属权还在原建设单位,无法有效进行统一管理。目前该区域照明设施维修费、日常运行的维护管养费及电费已经完成测算,正在准备相关材料报县人民政府,并纳入财政预算,待同意后可办理移交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路段照明设施进行管理维护、改造提升,加装照明路灯设施。
二、加快移交工作,推进规范运行
持续推进巴江河沿岸照明设施移交工作,组织第三方对该区域照明设施前期维修的费用以及日常维护费、电费进行了测算。督促原建设单位加强该区域照明设施日常管理,抓好路灯维修和管护工作,保证保障照明设施完好、运行正常;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条件的及时组织验收,达到移交条件及时移交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提高路灯管理效能。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强建成区内城市亮化照明设施的维护管养工作,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发挥正常功能作用,同时积极争取相应资金对巴江河公园照明设施进行美化亮化,使其与城市夜间景观协调共融,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提升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袁春霖,0871-67786995)
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