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2670330801000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和宗教行政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力,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全县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督促。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制化、社会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5.综合研究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参与制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负责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的相关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族教育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促进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省、市、县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的发掘、研究、保护工作;指导做好少数民族语言和民族古籍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8.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9.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一是充分运用新媒体开展主题教育。深化“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在县融媒体APP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栏,开设“融荣与共·美美石林”专题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在府门户网站和单位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民族团结进步相关政策法规,广泛推送《道中华》,联合县气象局在气象信息发布平台推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标语。二是完善运用宣传教育“三个体系”。持续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员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深入开展“五旗五徽五认同”“五观五维护五认同”等主题教育,全方位、全覆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年内举办2期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专题内容的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2.完成民族特色旅游提升示范村项目。一是完成小箐民族团结乡村旅游产业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围绕“民族团结、锦绣小箐”主题,以发展旅游服务业为着力点,以党建引领乡村旅游、乡风文明的发展之路,践行“党建+刺绣”“党建+餐饮”“党建+劳务派遣”等模式,推进“美丽庭院”、小箐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展览馆、村史馆、刺绣展示馆等建设。二是完成阿着底民族团结乡村旅游产业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实施“党建+旅游+发展”模式,推行以支部为核心、以专业协会为纽带、以产业基地为依托的“支部+协会+基地”脱贫致富工作模式,共建立旅游专业合作社近10个。
3.全力推进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召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下发《昆明市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暨石林彝族自治县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第三期主要任务攻坚作战图》,形成任务分解清单,实行月调度制度,全面深入持久开展进步工作。
4.推进“石榴红”工程、“10进+N”活动和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申报工作。一是实施“石榴红”工程,将“十进”活动融入日常,融入生活,以厚植家国情怀、涵养良好家风入手,以家庭为细胞激发共同团结进步的内生动力,以家庭为支撑推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以“小家”带动“大家”,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二是着力推进“十进+N”示范创建。创新开展“十进+N”,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民族民间体育活动场”和“进行业协会与社会团体”,创新开展“文艺+理论”“舞台+讲台”的特色宣讲模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用民族民间小舞台讲好民族团结大道理,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声入人心”“舞动实践”。三是积极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石林县、石林街道、圭山镇3家单位作为首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候选单位;县政协机关、团县委、石林风景区、阿乌村委会4家单位入选第五批省级民族团结示范单位公示名单。
5.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各民族互嵌式发展、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印发《石林县贯彻落实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工作方案》《关于推动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林县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方案》,依托东西部对口帮扶等机制,打造“一中心三基地两示范点”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教育模式,让各族青少年广交朋友、开阔视野、增长本领。推进社区民族工作数据化、信息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社区、社工和社会组织“三社”联动,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与城市社区民族工作深度融合。构建以大乐台旧社区、小箐村为代表的党建引领、社区党委+居民小区党支部+社会组织+社工+小区自管小组+社会工作联盟单位“六位一体”的社区治理机制。以石林风景区为载体,深入开展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举办火把节、密枝节、情歌节、赛装节、斗牛、摔跤等民族传统活动40场次,成功举办昆明市第十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6.实施枝繁干壮工程,繁荣发展民族文化。一是完成省级文化项目《北京的亲人来啦》首映仪式。二是积极推进民族歌舞剧《情满圭山》巡演项目。三是充实完善石林县民族古籍数据库平台内容,已完成数字化资源处理176种,23804页;图像处理65种,3994页;数字化资源上传和发布67种,4417页,音视频20个,PDF文件12个。
7.多层面有重点地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利用各类宣传平台通过采取悬挂横幅标语、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积极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共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活动12次,共发放宣传材料20000余份,为群众提供咨询300余人次。
8.依法治理宗教事务,不断提升宗教事务治理成效。一是加强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认真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流动教职人员日常管理。二是认真做好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三是组织开展民间信仰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四是分批对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安全生产等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对全县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集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等相关知识培训。五是着力实施公益慈善行动,引导宗教界履行社会责任。六是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实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民族事务科、宗教事务科、民族宗教综合科。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机关);
2.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研究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纳入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是所属单位中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研究所)不单独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资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94.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4.44万元,占总收入的99.9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31万元,占总收入的0.0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5.85万元,下降21.1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2.72万元,下降20.66%,主要原因是减少石林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地建设补助资金60万元以及根据石组调〔2023〕29号文件调出行政人员一名;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3.13万元,下降91.09%,主要原因是减少县就业局拨入公岗补贴3.1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96.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06万元,占总支出的69.68%;项目支出120.14万元,占总支出的30.3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9.15万元,下降21.6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17万元,下降2.53%,主要原因是根据石组调〔2023〕29号文件调出行政人员一名;项目支出减少101.98万元,下降45.91%,主要原因是减少石林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地建设补助资金6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6.0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55.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0.1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传播民族文化、重新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以及保障全县民族团结稳定、宗教和谐的工作当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5.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9%。与上年相比减少105.13万元,下降20.99%,主要原因是减少石林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地建设补助资金60万元以及根据石组调〔2023〕29号文件调出行政人员一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2.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44%。主要用于保障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基本支出及专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5%。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6%。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1.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4%。主要用于保障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1%。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万元,决算为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2.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5.4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万元,决算为0.6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4.53%,完成年初预算的2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6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万元,支出决算为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万元,决算为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24万元,下降8.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4万元,下降26.5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厉行节约、过“紧日子”、优化支出结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优患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和严控一般性支出的政策措施,加强“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总量控制,“三公”经费执行“只减不增”政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族及宗教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1万元,比上年减少2.93万元,下降12.39%,主要原因是根据石组调〔2023〕29号文件调出行政人员一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2.74万元,固定资产19.2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7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决算公开:是指经本级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作相应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12670330801111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20240830021515157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830021531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