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kmsl.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25076-202408-891655 主题分类: 医疗卫生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8-16 15:35
名 称: 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文号: 关键字:

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4-08-16 15:35 浏览次数:184
字号:[ ]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结合石林县实际,现制定2024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对象

医疗卫生机构、涉及职业卫生的企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销售单位、各类学校(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及“国家双随机”抽取监督对象。

二、检查内容

1.医疗卫生:医疗机构资质、人员执业资格、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措施等。

2.职业卫生: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申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等。

3.公共场所卫生: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公共用品消毒、防艾、禁烟工作等。

4.生活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水质消毒处理、水质检测等。

5.学校卫生:教学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等。

6.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环境、消毒、出厂检验记录、消毒合格证明等。

三、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检查时间

(一)医疗卫生

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分别在 3 月、6 月、9 月、12 月。

同时,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双随机”抽取监督检查计划,完成“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任务,开展时间4月上旬至9月30日。按照石林县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取监督检查计划,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检查任务,开展时间2月下旬至10月31日。按照省市要求,对中医诊所依法执业、中医养生保健、医疗美容行业开展监督检查,开展时间3月至12月31日。联合检察院开展小诊所依法执业、打击无证行医(黑诊所)监督检查,开展时间7月下旬至12月15日。

(二)职业卫生

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暂定在5 月和 10 月。重点监督检查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如:石材、建材、修理等行业。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完成2023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5月底前,完成“国家双随机”抽取监督检查任务。1月至12月,完成省市纳入的20家职业卫生用人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同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监督检查。4月至9月30日前,对辖区2家非医疗机构放射技术应用的机构名单卫生监督检查。5月至12月,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检查。7月至11月,开展市、县级健康企业创建工作,争做“职业健康达人”。7月至12月,开展2024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

(三)公共场所卫生

每年至少开展1次日常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卫生监督协管巡查。不定期抽查,重大节假日前后重点检查,如春节、五一、国庆等。1月至12月,对公共场所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场所内相关设施设备的设置和使用、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及卫生检测、场所内禁烟、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病媒生物防治、艾滋病防治等情况开展卫生监督检查。

(四)生活饮用水

每年至少开展1次日常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卫生监督协管巡查。1月至12月,对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持有卫生许可证、水源卫生防护、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质消毒、水质自检等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供水水质消毒、水质自检、使用的涉水产品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二次供水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以及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等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销售单位的涉水产品批件索证以及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五)学校卫生

每年至少开展1次日常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开学初和学期中各进行一次检查,分别在 2 月、9 月,对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等的教学、生活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等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六)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每年至少开展1次日常监督检查。1月至12月,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建设地址及周围环境、生产场所和消毒工艺流程设置、生产用水、消毒后的餐具饮具逐批检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达标、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出厂检验记录保存、逐批检验合格出厂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独立包装上的标注等情况开展卫生监督检查。9月下旬对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监督抽检。

五、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监督抽检、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20日


友情链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石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石林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7796695 邮箱:slxxgk@qq.com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