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13号提案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13号
提案答复的函
洪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石林县个私协会规范管理,推进协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林彝族自治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成立于2005年,之后按照《 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办通〔2017﹞44号的相关要求完成了脱钩工作,此后协会的“三自作用”难以发挥,创文、创卫,反电诈等需要广大个私经营者参与和支持的事,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了个私协会这一强有力的组织和抓手,协会领导也觉得找不到方向,没有了主管部门的支持,心有余而力不足。纵观全国和外省,个私协会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下,没有同市场监管部门脱钩的或脱钩但不脱管的情况。
二、办理情况
(一)查阅台账,寻找支撑材料。
为了理清个私协会脱钩后无人管的情况,县民政局相关科室查阅了省、市、县有关脱钩工作的台账,在《石林彝族自治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印发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石脱钩联组〔2020〕1号 文件中已明确在全面推开脱钩改革过程中,同步建立和完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推动各级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民政、外事、财政、税务、审计、价格、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有效发挥综合监管作用。推动行业管理部门主动加强对本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指导和行为监管。
(二)对接上级,掌握脱钩相关精神。
收到提案后,县民政局加强与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对接,了解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如何监督管理的办法,经咨询市民政局,在市级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虽然没有了业务主管单位,但在各行业协会商会的章程中明确了“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我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章程中对此也进行了明确。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形成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组织工作格局,省厅研究起草了《云南省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省厅形成正式文件下发后我单位将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遵照执行。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李 海,0871-67792997)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