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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408-891467 主题分类: 2024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8-16 10:04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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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8-16 10:04 浏览次数:19
字号:[ ]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次会议第139号建议

  答复的函

段正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村级事务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进一步统筹推进村级组织减负增效,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县民政局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云办发〔202386号)和《昆明市民政局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中共昆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石林县实际,草拟了石林县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方案和“5个配套指导目录”,并向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乡镇(街道)及县级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于20231220与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三部门联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方案》。

二、办理情况

(一)明确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范围。为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承当的工作事务,切实减轻村级自治组织负担,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县民政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章程,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系统梳理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组织和农村基层群团组织等各类组织的职责任务,健全完善了《石林县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 (试行 )》和《石林县村级组织协助服务事项指导目录(试行 )》,作为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和承担党政群机构工作任务的依据。目前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共计49项,村级组织协助服务事项58项。

   三、下工作计划

县民政局将配合县委社会工作部开展的规范村级事务,建立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分流机制。依法厘清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之间的权责边界,指导乡镇(街道)(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参照《石林县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 (试行 )《石林县村级组织协助服务事项指导目录(试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明确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和协助服务事项对不属于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范畴的事项,确需村级组织协助配合的,要提供相应的工作支持和经费保障;明确乡镇(街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级组织工作的具体内容、范围、程序和形式,实现乡镇(街道)服务管理和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有效衔接。

感谢您对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韩云娟0871-67790092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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