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72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72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彦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建北山公墓道路和完善墓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因石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扩展征收土地需要,把小乐台旧村和昌乐村大部分坟墓搬迁到北山后山坡,当时县政府出资修建了墓区,道路通畅,墓区宽敞。搬迁完以后,整个墓地无人管理,到处坍塌,杂草丛生,加上墓地入口处修建了一条铁路阻断入口,再加上周边部分农户在坟墓周边挖地种菜,现如今道路堵塞通行困难。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实地勘察,修建道路,加强墓区管理。
二、办理情况
经过和鹿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协商,从2024年农村公益性公墓管护费经费列支,组织有关部门实地勘察、修建道路、加强墓区管理。
三、下步工作方向
县民政局会同鹿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接、沟通协调,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
李彦铭代表,感谢您对我县殡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杨建云 联系电话:67797300)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