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水务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23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23号建议答复的函
徐永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南大村村委会平田小组供水设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可乡南大村村委会平田小组共有460人,群众日常人饮从南大村小组后龙潭供应,龙潭水流入水池后,再通过相关设备加压供应到各户供水。因目前使用的提水泵和电机使用年限较长,经常出现问题,出问题后村内供水无法正常保障。为解决平田村内供水不正常问题,需要更换1台提水泵和1台电机。
二、建议办理情况
2024年6月,县水务局到南大村村委会平田村小组人饮水池实地现场察看后,发现集水池位置比较高,到人饮管道是自流的方式,不需要加压设备就能正常供水。建议为平田小组新增1台提水泵和1台电机,保障日常正常供水,应该是枯水期旱季龙潭出水量不足时,从白龙潭水库抽水到平田村小组补充人饮供水量不足的情况,由于近年来县级财政资金紧张,且现已进入汛期,省、市、县没有项目资金安排,暂时无法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争取更多项目解决农村人饮问题,改善农村人饮水源供应不足,切实解决南大村饮水安全问题。
感谢您对石林县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周斌 0871-67799456)
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