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水务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99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8-15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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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99号建议答复的函
赵建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缮圭山镇蝴蝶村水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9年至2012年期间,县级部门、圭山镇人民政府已筹措资金对圭山镇蝴蝶村水塘进行修缮。由于蝴蝶村村中水塘常年在水的冲刷下导致塘梗坍塌,不能有效蓄水,现需对蝴蝶村水塘重新进行修缮。
二、建议办理情况
该水塘提供蝴蝶村烤烟、人生果等农作物春耕栽插用水,因县级财政困难,且该项目未列入石林县“十四五”水安全规划,暂无资金对圭山镇蝴蝶村水塘进行修缮。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县水务局积极对接协调市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多方筹措资金,统筹安排争取修缮蝴蝶村水塘。
感谢您对石林县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龚建龙 0871-67799456)
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