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水务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86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86号建议答复的函
刘家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普拉河河道修建蓄水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圭山镇普拉河村委会多年来在各级关心、支持下,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改善。通过对普拉河河道的治理,取得了良好成效,但还存在河床杂草丛生,这样不仅使原有的河湾水潭、水景观消失,而且也造成两岸取水灌溉困难的情况。建议在河道适当位置:下部龙、新寨、中寨、上寨现有4座大桥的适当地段,下部龙与新寨、新寨与河外、河外与中寨、中寨与上寨之间、上寨上游三岔口5个地段,共9个地段分别规划修建相应的拦河蓄水设施。现普拉河河道流域内的煤矿已全部取缔,矿山泥沙已得到最大限度的减少,拦河蓄水后,也不会在较短时间内淤积河道。通过规划修建上述拦河蓄水设施,不仅可以营造自然生态水景观,而且可以更好解决两岸取水灌溉问题。
二、建议办理情况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各级政府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同时水务部门加大河道综合治理力度,逐年分批实施项目建设,如已实施的普拉河4.2千米河道治理。虽然2015年以后上级部门已没有“五小水利”资金安排,现阶段水利建设资金主要是用于新建大中型水源工程和小(二)型以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多渠道争取项目及建设资金,逐步实施相关项目建设。受资金限制,暂时无法修建普拉河蓄水设施。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石林县水务局积极争取各级支持,统筹规划,争取项目及资金,逐步实施河道综合治理。
感谢您对石林县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李剑波 0871-67799456)
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