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水务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北小村水源点龙潭进行保护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北小村犀牛塘龙潭历史悠久,供应着周边北小村村委会,北大村社区,北大村海子水库的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现龙潭出水点因多年未清理保护,淤泥砂石堆积比较严重,存在龙潭口堵塞的风险。加之周围未设置安全保护设施,村民在周边放牧的情况比较突出,一定程度影响龙潭水质。
二、意见办理情况
北小村犀牛塘龙潭供应着周边北小村村委会,北大村社区,北大村海子水库的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对龙潭的保护措施为清理龙潭出水口,并在龙潭周围架设围栏进行保护。但目前由于县财政非常困难,暂时无资金来源,建议向县乡村振兴部门及上级部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争取实施治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县水务局多渠道积极争取资金,同时建议争取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项目资金,具备条件时组织开展犀牛塘龙潭保护治理。
感谢您对石林县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唐际清 0871-67799456)
石林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