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63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63号建议答复的函
余平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指南及流程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的主要内容
内容: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说,业主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都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后期房屋维修的需要。所以说缴纳了费用之后,不管是公共区域出现了问题,还是自已的家庭出现了小问题,都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维修, 可以说是很多家庭解除了后顾之忧。截止2023年11月累计收缴住宅专项维修资1.9亿元,我县有很多老旧小区的公共设施出现破损,需要进行维修,但是到目前为止仅有4个住宅小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涉及金额共计13万余元,有很多需要维修的小区不知怎样申报,导致资金使用率不高。
建议: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维修资金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认可度,使业主积极主动缴纳维修资金和配合按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指南及流程,指导业主规范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二、办理工作情况
(一)余平波代表所提建议,我局全部采纳。
(二)结合提案反映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维修资金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认可度,我局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石林彝族自治县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以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经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拟了定《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石林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原则及流程的通知》,目前正在审核中。
(三)提案涉及的问题,在即将发布的《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石林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原则及流程的通知》中已经进行了明确,待发布后召集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宣传。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宣传力度
一是充分发挥行业主责作用,召集物业企业进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相关培训;二是要求物业小区通过宣传栏、广播等形式进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原则及流程的宣传;三是联合社区、街道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进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原则及流程的宣传。
(二)指导业主规范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在日常工作中,安排专人指导业主规范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联合乡镇、街道及时受理业务,给审核备案通过的申请单位及时进行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公示期满后,为申请单位备案,并按程序向维修单位全额拨付工程款。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石林县住建局房地产管理所 王玲燕 67786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