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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410-908799 主题分类: 2024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8-15 09:49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54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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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5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8-15 09:49 浏览次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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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次会议5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石林县三元宫旧城改造鹿城广场回迁安置及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预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鹿城广场项目

石林鹿城广场项目位于石林县鹿阜旧城三元宫片区,项目由石林成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安公司)投资开发建设。项目实行整体规划,分期实施规划总占地面积146.32亩,共分为A、B、C、D、E五个区域。项目于2011年4月正式启动拆迁工作,2013年9月完成B、C、E区内所有房屋拆迁工作。截止目前,项目A区至今未完成拆迁工作,成安公司已退出开发建设,B、C区基本完成建设工作,D区已完成拆迁工作,成安公司已退出开发建设,开展后续开发建设工作E区由资产公司司法拍卖取得后已完成建设和竣工验收由于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投资商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烂尾至今,项目存在建设未完成、回迁安置未完成、过渡费未支付(根据成安公司测算还有500多万元未支付)、建设工程费未支付等诸多问题导致回迁户多次集体上访要求解决回迁安置问题。

2016年为了尽快解决鹿城广场项目回迁安置问题,石林县委县政府从各单位抽调人员与县城改办、南门社区干部组建工作组,协助成安公司进行回迁安置,工作组以入户、约见、征询等方式,出台了回迁安置方案,并于2016年12月进行了公示,2017年1月根据《鹿城广场回迁安置选房方案》,依法开展回迁安置工作,陆续完成回迁安置认房和协议签订工作,B、C区回迁户开始入住,E区回迁户至2020年10月份陆续开始接房,截止目前共完成回迁安置住房754套,其中B期124套、C区210套、E区420套;完成商铺安置256套(间),其中B126套(间)、C区63套(间)、E区76套(间),截止目前尚有18户未安置(其中个人11户、集体7户),其中郑利敏、金万宝、王琼仙三户与成安公司签订的回迁安置协议约定商铺回迁于鹿城广场D区,因D区还未开发商铺还未回迁,住房已回迁;李琼兰、李文华、刘永贵、大街兴居民小组与成安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整幢回迁安置,在回迁安置过程时根据《鹿城广场回迁安置选房方案》中约定先签协议先选房,导致在回迁安置过程中成安公司承诺李琼兰、李文华、刘永贵回迁房房源被其它回迁户选房并回迁安置,现不具备整幢回迁安置条件,成安公司为大街兴居民小组预留了884.84㎡房源(拆迁面积1500㎡),存在预留房源不足及预留房源备案在其他人名下的问题,导致以上4户在鹿城广场项目中已无房源满足整幢回迁安置条件;杨霞、龙泉居民小组商铺成安公司在C区已预留了房源,经县城改办及成安公司多次沟通协商要求在预留的房源中回迁安置,但以上2户均对预留的房源不满意拒绝接房;李培卫、周莲芝、马家巷居民小组、三元宫佛堂、县住建局、赵宝忠、李凤山无预留房源;电力公司住房、商铺(已签安置协议),商铺在C区可以接房;住房预留在E区,预留房源不在经旧城改造指挥部及成安公司双方认定的《鹿城广场回迁安置E区房源统计》表411套名单中,电力公司与成安公司签订的安置协议住房属于资产公司,因不属于成安公司资产,资产公司不同意交房;三元宫居民小组在E区预留了商铺房源,但未签安置协议,预留的房源属资产公司,资产公司不同意交房。

(一)棚户区项目

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南门社区小组集体经营用房资产至今未回迁共有1915㎡,其中一层应回迁1334.618㎡,二层517.102㎡,三层63.28㎡。共涉及大街兴小组、三元宫小组、南正街小组、横街小组、龙泉社区五个村集体经济组织。

结合棚改安置区康庄星苑可供回迁商铺仅只有一层商铺及总面积不足回迁棚改项目涉及商铺总面积,于2021年与南门社区及龙泉社区集体共同商讨,形成会议纪要,先回迁涉及私人部分商铺,集体部分下步按回迁政策采取以购代建方式回迁,未回迁之前每年按棚改经营用房过度费标准支付。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鹿城广场项目

1.关于您提出的“希望石林县政府督促开发商尽快按安置协议履行”的建议,办理意见如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石林鹿城广场烂尾楼项目整治再次深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府联办通〔20224文件要求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因鹿城广场项目拆迁、开发建设历时较长,项目各主体之间关系极其复杂,开发建设单位目前已无力推进后续工作,计划通过破产预重整方式,在法律有保障的框架下彻底梳理清楚项目债权债务情况、资产状况、存在的具体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方案、措施解决鹿城广场未回迁安置等事宜。

2.关于您提出“县人民政府督促开发商尽快按安置协议履行,把拖欠的安置过渡费尽快解决”的建议,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石林鹿城广场烂尾楼项目整治再次深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府联办通〔20224的要求,过渡安置费债权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在第一顺位债权进行保障清偿,因项目已烂尾开发商无能力支付欠付过渡费,只有通过破产重整程序解决,现阶段正在与法院对接争取早日进入程序化解。

3.关于您提出“已回迁的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建议,办理意见如下:

因鹿城广场项目B区部分房屋网签备案给购房人(债权人)之后用于回迁安置,回迁户无法取得房屋产权。C区土地全部被抵押、在建工程全部被查封,无法办理预售证,已实际销售的房屋及回迁房,无法办理网签备案及办理不动产权证。因成安公司负债总额高,欠付大量施工单位工程款,五方主体单位难以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现阶段暂不具备办理条件,只有通过破产重整后在完成续建竣工验收及网签备案解除后,可为回迁户办理不动产权证,针对回迁位置在梦想城部分现正在办理中。

4.关于您提出“未回迁的集体商铺部分尽快解决回迁问题,减少集体资产的流失”的建议,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2024年7月25日《石林县保交楼、保交房、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要求,项目还有18户未回迁安置,欠付过渡安置费500万,且开发企业资产及债务不清,无法制定化解方案,由县城改办牵头,县法院配合研究项目预重整方案的可行性,通过全面接管开发企业,调查清楚资产与债权债务,在此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化解方案,针对未回迁的18户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待研究出可行性方案后进行回迁安置。

(二)棚户区项目

目前,棚改商铺过度费足额支付到2022年,尚欠2023年过度费及即将到期的2024年过度费今年7月份已请示县政府安排财政资金,资金一到位将按支付程序尽快支付。商铺以购代建实施方案已报县常委会讨论决定,实施单位石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正按程序组织实施中,争取尽快回迁完成。

三、下步工作方向

鹿城广场烂尾楼项目通过破产重整依法依规解决项目涉及无法备案、权益冲突、续建、过渡安置费、回迁安置、不断新增的涉诉涉执案件占用大量的司法资源、因欠付大量工程款,农民工资得不到清偿,各单位难以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等民生问题得以全面解决。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石林县住建局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法律事务科 普富有67786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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