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062号提案答复的函
云南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062号提案
答复的函
胡继新委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关于石林县政府、石林台创园根据招商引资政策与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后解决遗留部分历史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台创园管委会多次与职能部门对接、协调、报告企业相关情况,因项目未批先建的违规已经形成历史事实,企业投资项目建设虽然存在政府原因的规划审批问题,但是该原因不能作为企业规划、建设减免处罚的法律依据,从法律层面该原因不能免予处罚,下步台创委只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找到合适的处罚方式和处罚额度,协商处理,减轻企业影响。同时申请将项目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开展化遗工作。
二是该项目作为县人民政府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在建设用地出让方面、供地方面,县人民政府已经做了地价具体协商,按照无收益地块进行组价出让,没有把园区基础设施的投入资金作为开发成本分摊到公司地价,已经实行了成本倒挂;其次在土地租金成本测算方面也是做了优惠,公司土地出租租金不足园区其他企业的平均租金水平,同时台创园管委会将从项目申报、产业扶持方面给予企业支持,最大限度服务企业。但是不能以企业的基础设施投资投入,抵减土地租金。
下一步工作中,台创园管委会将在企业、职能部门的多方协调和努力下,完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支持企业良性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合理解决公司提出的诉求。
感谢您对云南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罗如玉 66395095)
云南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