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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412-940241 主题分类: 2024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8-12 17:54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9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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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9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8-12 17:5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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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9号建议

答复的函

明继伟、刘琴龙、李红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石林县城双龙广场革命烈士纪念塔周围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林县城双龙广场革命烈士纪念塔建于1957年12月,记载了二十世纪二十至五十年代历次抗击侵略的战斗和革命斗争中牺牲的石林籍烈士的英雄事迹。2018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在石林革命烈士纪念塔座基延伸部分采用烈士名录墙、烈士雕像等形式建设了石林英烈榜,对石林籍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对越自卫还击以及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共466名英烈名录予以收录,并对张炽、尹国华、毕恒光三位英烈雕塑半身像,是石林革命烈士纪念塔的延伸。石林革命烈士纪念塔于2017年8月被昆明市人民政府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2002年4月被石林县人民政府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是石林县规模最大的革命纪念建筑物,同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缅怀先烈,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场所。

地处石林城市公共文化活动核心区,石林革命烈士纪念塔周边也是群众文化活动的中心区域。晨练健身、广场舞、唱山歌等群众文化活动,一方面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另一方面也对烈士纪念塔庄严肃穆的环境需求带来了较大影响。夜间时有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发生,污染了周边环境。

二、意见建议

一是设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明确保护范围;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对在烈士纪念塔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活动的,应及时劝阻;三是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宣传,提高公众依法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的意识,共同营造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三、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一)设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明确保护范围。2002年4月,县文管部门已设置文物保护标识并划定保护范围:东至粮油加工厂,西至阿诗玛转台至老县政府水泥路内缘,南以纪念塔基座外推35米,北以浮雕基座外推30米为界,保护范围7140.5平方米。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以来,我局积极推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划定工作,现已完成革命烈士纪念塔及其附属纪念设施的航拍测绘和平面图的绘制工作及前期准备工作,但由于土地权属问题,保护范围及标识的设立还需请示县人民政府协调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才能解决。

(二)加强日常监管。石林革命烈士纪念塔作为坐落于县城文化广场内的开发性烈士纪念设施,日常免费开放,方便社会各界群众、团体进行瞻仰悼念。由于革命烈士纪念塔环境达到公园化,导致部分老年人、文艺爱好者喜欢聚集此处下棋、打扑克、唱山歌等,就给日常管理带来了一定问题,无法保证烈士纪念设施的庄重肃穆。2022年以来,我局也接到部分热心市民的反映或投诉,后对接城市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工作,经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耐心劝导,现已杜绝了围坐革命烈士纪念塔开展群众活动的情况,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加强纪念塔及周边纪念设施的巡检巡查,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的发生,确保烈士纪念设施的庄重肃穆。  

(三)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宣传。现每年“9.30”烈士纪念日、清明节等主要时间节点,我局均印刷《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普及宣传,旨在进一步提高石林人民对英雄烈士的褒扬纪念和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的自觉性,下一步我局还将联合党史研究部门,深挖我县英雄烈士事迹,通过多种媒介,大力宣扬我县英雄烈士崇高的大无畏精神。

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瞿辉 0871-67790081

                     石林彝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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