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0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0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石林县罐装液化气垄断经营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镇燃气事关石林县民生大事,燃气安全更为重中之重。石林县目前经营的液化石油气企业为石林县家和燃气有限公司,分别于鹿阜街道、石林街道、板桥街道、圭山镇各设置有1个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大可乡、长湖镇、西街口镇未设置有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
对您提出的“关于整治石林县罐装液化气垄断经营问题”的建议,县住建局将高度重视,为加强石林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提升人民满意度,石林县住建局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入市场、听民意”不断提升优化管理、服务水平。您反映的液化气行业垄断经营导致价格上涨、服务不到位、远郊不配送、配送慢、强买强卖、缺斤短两等问题,县住建局结合本县市场需求及管理需求,已协调市住建局将《昆明市燃气专项规划方案》中石林县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规划数量由4个变更为8个,并积极发挥燃气主管部门职能职责,引进新的液化气经营企业,目前已与楚雄龙图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招商引资协议》,计划开展石林县瓶装燃气储配站及智慧物联网供气网络建设投资运营项目。下一步将更严格规范企业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并加快推进引入新企业,形成良好市场秩序。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石林县住建局建设管理科 杨志瑾 0871-67786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