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39 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39 号建议答复的函
保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东门社区小村子居民小组资产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该建议后,石林县住建局高度重视,委派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跟进办理。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和代表面商、向其他熟悉东门社区小村子居民小组资产失地技能培训中心建设前后相关情况人员进行了解,该失地技能培训中心,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小组长进行了多次更换,建设单位资料有部分遗失,部分验收单位职能职责有过变动等多种原因,造成东门社区居民小组建设的失地技能培训中心一直无法验收,由于该项目验收工作涉及住建、城管、自资、消防等多个职能部门,经研究,建议由东门社区上级主管部门鹿阜街道办牵头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五方责任主体及涉及验收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标准,查缺补漏,推进东门社区居民小组失地技能培训中心验收工作。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石林县住建局城乡服务中心 董建荣 0871-67786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