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3178号提案答复的函
〔办理类型〕A
〔是否公开〕公开
石应急函〔2024〕14号
石林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3178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云龙、郭惠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我县醇基燃料全流程监管相关政策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通过深入调查发现,目前大多数餐饮企业中,除了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外,大多数使用醇基燃料(包括生物油、植物油等“新型燃料”),使用量较大,包括学校、部分政府职能部门的食堂都在使用,部分学校甚至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性较高的甲醇。因不了解该燃料的组成成分及危险性,石林县应急局委托云南环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部分样品进行抽样鉴定,分析它的组成成分、闭环杯闪点、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经检测此类燃料为危险化学品3类液体燃料。即所谓的“生物油”、“植物油”、“环保油”属于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及使用各环节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相关标准规范,严禁无经营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储存及不按相关安全规范使用甲醇或“环保油”。
一是充分进行调查研究。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我县醇基燃料的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我省、市无相关政策、文件支撑的情况下,我局组织骨干人员,认真阅研了其他省相关文件,多次召集科室人员进行了讨论,剖析存在的问题,研究破解问题的措施。
二是组织省级专家对全县醇基燃料使用情况进行调研。于2023年12月21日,聘请第三方组织省级危化专家、消防专家就润泽高级中学餐厅适用醇基燃料存在问题进行指导,并对全县餐饮行业使用醇基燃料现状进行现场查看、召开反馈会,研究如何规范餐饮场所醇基燃料供应、运输和使用安全等。
三是醇基燃料全流程监管相关政策制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就如何标准化管理,在源头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加强规范化引导,牵头拟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关于加强使用醇基燃料全流程监管的通知》,交由省级专家进行修改完善,于2024年1月16日通过OA公文交换系统发到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等23家单位征求意见,并提交局法律顾问进行审查,在充分吸纳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再次于1月25日召集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14家单位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通知》,最终形成了《通知》(送审稿),上报县政府审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3月27日向县直有关部门进行征求意见,目前正在进行修改完善。
三、下步工作方向
积极与县政府办对接,尽快修改完善《石林彝族自治县关于加强使用醇基燃料全流程监管的通知》,并与县人民政府文件下发执行。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李桂莲 0871-67796971)
石林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