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80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80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娄玉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医保缴费机制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一:建立续保激励和断保制约机制,鼓励连续参保,对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给予医保缴费和医保待遇倾斜政策,连续参保人员可以采取逐年适当降低参保缴费金额或逐年提高住院报销比例等手段鼓励连续参保。对于断保的,应考虑追补之前几年未参保的时间段的费用,杜绝投机性参保,体现参保的连续性和公平性。建议二:优化医保征缴方式,减轻基层缴费组织工作压力的建议。针对提出的内容以及建议,石林县医保局召开党组会认真组织研究,明确时间节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建议办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办出成效,以建议办理为契机,不断提高医保工作效率和质量,使现行医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得到落实和保障,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一、现行医保筹资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在政府主导下,按照政府补助和个人(家庭)缴费相结合、待遇水平和筹资标准相一致的原则,为城乡非从业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一项惠民政策,其医疗保险费主要来源为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补助,个人缴费只占其中较少的一部分。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年。
从2003年“新农合”建立时10元/人的缴费标准,到目前380元/人的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增长了370元,这是广大人民群众都切身感受到的事实,而医保筹资标准上涨的背后,是医保服务水平更大幅度的提高。一是对群众的保障范围显著拓展。以前新农合初期,群众参保缴费缴得少,相应能报销的药品仅有300余种,报销比例也不高;现在缴费多了,待遇水平也上升了,居民医保的药品目录与职工医保的目录一样,达到3000多种,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也在提高。以前治疗癌症、罕见病等的用药几乎不能报销,罹患大病的患者治疗手段非常有限。目前,我国医保药品目录内包含药品已达3088种,覆盖了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金额90%以上的品种,其中包含74种肿瘤靶向药、80余种罕见病用药。换个角度,按目前的缴费水平,群众一年缴300多元,10年缴3000多元,住一次医院、做一个手术的钱都不一定够。二是国家支持。第一块是普惠性补助缴费,目前财政补助每人640元,居民个人缴费每人380元,1.68:1,财政缴大头。第二块是国家对各类特殊、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资助,其中,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资助180元;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标准为每人资助90元;对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每人资助120元;属昆明市户籍人口,参加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个人不用缴费,全部由国家资助;符合《关于调整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标准和资格确认条件的通知》(云卫家庭发〔2018〕1号)文件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除外)成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资助180元;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孤儿(包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城乡居民中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依法鉴定为三级上以伤残、女方满49周岁不能再生育子女或不具备合法收养子女条件的)成员,个人不缴费全部由国家资助。第三块是对于大额医疗费用,对于困难群众,国家有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也就是我们说的三重保障线。三是与商业保险相比,基本医保不分人群、不分是否生病,均可以参保,参保人员均可以享受相同的待遇,体现了公平性。基本医保不提管理费,不要利润,没有繁琐的保险合同条款,可以直接结算,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异地直接结算。
二、近年来医保政策宣传和医保费征缴工作开展情况
每年9月至次年2月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石林县医保部门切实履行好医保待遇政策宣传的主体责任,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医保待遇政策宣传。县医保中心录制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音频资料,购置并拷贝500余个U盘,下发各乡镇(街道)及自然村,通过乡村“大喇叭”开展医保政策的宣传。此外,石林县医保部门根据全省开展的“进医院、进药店、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车站”六进宣传活动要求,深入到医药机构、乡村社区,中小学校以及各乡镇集市以发放宣传材料,受理现场咨询等方式,让群众看得见的事例、听得懂的语言对医保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2023年以来,先后在县级融媒、市级平台发布关于基金监管、医保码使用、新生儿“出生即参即享”等政策宣传信息 15余条。同时,配合云南电视台、昆明电视台、昆明日报就医疗救助工作进行新闻采访。协助昆明市医保局拍摄《参加医保有备无患》短视频,建立适应新形势下的媒体宣传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参保缴费工作任务是上级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此,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在历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和村组人员加大工作力度,拿出“石头缝里扫小米”的细致精神做实做细参保动员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在征缴医保费过程中,没有层层加码,没有简单将参保工作情况与群众享受其他公共服务进行绑定,对于学生参保没有简单推给教师,对村(社区)参保动员工作人员以激励为主,发挥村干部等基层一线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协助医保部门做好参保缴费工作,没有随意使用罚款手段。一些群众经过动员参保后,因病享受到医保报销的群众,对我们工作人员充满感激,成为了我们参保工作最好的义务宣传员,使大家更有信心,有定力。
三、办理结果及建议的落实情况
石林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基层医疗保障职能部门,一是针对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连年上涨的问题,尽职尽责,通过相应场合、渠道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呼声;二是继续做好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做实做细群众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针对群众关切,加大政策宣传和科普力度,重点做好对筹资和待遇政策的解读,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认真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动员广大城乡居民自觉主动参加医疗保险。三是落实好医疗保障待遇,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增强普惠性兜底性保障,继续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在重点保障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基础上,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坚决守住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
感谢您对石林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侯志刚,0871-67799877)
石林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