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06号建议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06号建议答复的函
毕丽梅代表:
您在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增加县级危重(贫困)孕产妇及危重(贫困)新生儿救治补助经费的建议》第306号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了由黄继斌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小组,具体负责办理该建议。办理人员通过深入走访,认真调查,提出答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提高住院分娩率,是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的有效措施。我县少数孕产妇家庭因意外、健康等因素导致贫困和残障,影响孕产期并发症诊治和住院分娩。为切实解决我县孕产妇因贫困影响住院分娩和得到及时医疗救治,县人民政府设立了贫困孕产妇救助资金,适度解决我县贫困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以及孕产期并发症的医疗救治问题。为确保救助专项资金规范、合理使用,使救助资金社会效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2022年制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贫困和危重孕产妇救助管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救助。2022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资金中,危重孕产妇及危重患儿抢救资金为34.370万元、县级贫困孕产妇和贫困患儿救助资金7.5万元;2022年1月份至12月份共实施危重(贫困)孕产妇和危重(贫困)患儿救助17人,使用资金10.4762万元。2023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资金中,危重孕产妇及危重患儿抢救资金为9.6820万元,县级贫困孕产妇和贫困患儿救助资金7.5万元;2023年1月份至12月份共实施危重(贫困)孕产妇和危重(贫困)患儿救助22人,使用救助金17.2068万元(其中专项资金支出17.182万元,业务费支出248.13元)。2024年截至目前暂未收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资金,县级年初预算贫困孕产妇和贫困患儿救助资金7.5万元;2024年,截至目前,已使用救助资金10.878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进一步争取国家及地方财政的支持,增加相关经费的投入,确保贫困家庭孕产妇及新生儿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二)在保障基本救助政策的基础上,我们将研究并探索扩大救助范围的可能性,将更多需要帮助的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三)加强监管与评估,确保救助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效果最大化,确保每一笔经费都能够真正用于危重(贫困)孕产妇及危重新生儿的救治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张春明 0871-67785176)
石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