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140号提案答复的函
A类
公开
石自然资函〔2024〕33号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140号
提案答复的函
刘春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石林县不动产权过户手续服务效能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石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始终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办理登记业务,司法协助的登记业务(有纠纷除外),产权证书齐全、权属清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后自申请人受理签字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可以领证。对于权属有纠纷或者特殊项目资产需拍卖的,我局已向相关部门建议拍卖前征求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的意见或者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商定。
二、石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大厅内设有咨询窗口和学雷锋志愿服务岗,咨询窗口为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提供业务咨询,雷锋岗负责引导群众到相对应的办事窗口。且所有的办事流程和登记所需要件都在省、市、县政务服务网等平台上进行公示,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开。同时公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871-67746827。
2019年8月,石林县三部门(住建、税务、自然资源)联审联办平台开发成功并投入使用,通过人员集成、流程集成、信息集成,数据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与缴税、交易备案“一窗办理”。窗口建成后,窗口工作人员分别由交易、税务、登记三部门派驻,共同开展业务。实现联审联办,按照业务类型,区分交易类业务和纯登记业务,交易类含税业务由房产交易、地税、不动产三部门“一窗受理”窗口进行办理。其他登记业务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单独设置受理窗口办理,部分涉税业务,由税务部门做好配合。
按照国家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流程为房产买受双方到房屋交易部门县房管所签订《云南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及出具的网签备案表,完成过户手续后,然后到国家税务总局缴清交易所需缴纳的税费,最后买受双方携该房产不动产权证书、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材料、相关税费缴纳凭证、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受理五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涉及上述的不动产在抵押过程中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坚决不予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李迎菊 0871-67746827)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