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030号提案答复的函
A类
公开
石自然资函〔2024〕29号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030号
提案答复的函
韩春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土地一级开发中完善水电气及道路配套设施建设,实现“熟地”供应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提案很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土地一级开发作为城市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其重要性愈发凸显。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完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使之达到熟地标准,对于提升土地价值、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纳入储备的土地,土地储备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必要的前期开发,依法做好整理、保护、管理、临时利用等工作。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应当按照该地块的规划,完成地块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具体工程要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前期开发费用列入土地储备支出。”
目前我县纳入储备的土地未实现针对具体地块完成地块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平整。拟供应地块是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土地供应组价工作方案》(试行)首先由县自然资源局根据规划出据拟出让地块用地规划图、用地规划条件,地块周边拟建设的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用设施等情况及拟供应地块内需要配建的公用设施情况,同时完成供应地块的勘测定界;各职能单位根据县自然资源局出据的拟出让地块用地规划图、用地规划条件,地块周边拟建设的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用设施等情况及拟出让地块内需要配建的公用设施情况,提出拟供应地块分摊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的意见和建议;由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各单位出具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完成拟供应地块的分摊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历史债务相关费用分摊方案,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根据各成员单位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确定;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县政府常务会审议意见,完善汇总完成拟供应地块的供地方案,报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审议确定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审定的拟供应地块的供地方案,依法组织供地。
随着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为避免配套建设滞后的问题,我局将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片区控制性详细,结合城镇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制定土地储备专项规划和计划,按计划实施储备土地一级开发,将水、电、气及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土地一级开发建设内容,所产生的费用计入土地开发成本,实现“标准地”“熟地”供应。由于目前受经济下行的影响,我县财政资金紧张,专项用于土地一级前期开发所需资金难于安排,下步将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片区综合开发,在土地供应前完成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吴云波,0871-67796979)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