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42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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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石自然资函〔2024〕27号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42号
建议答复的函
张林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设置专项补贴,进一步发挥村组网格耕地保护监督管理作用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村级干部“大岗位”改革实施以来,原“各大员”职责整合由村“两委”成员履行后提升了村干部工资待遇,对保障其队伍整体稳定、激发工作积极性起到了正向作用,但在村干部能力素质整体不高的前提下,职责整合后“身兼数职”也造成了部分工作落实跟不上、不到位的问题。在耕地保护工作上,原专职“土管员”的职责由村“两委”成员之一履行,同时兼顾其它工作职责,造成工作力度弱化。同时,在村小组层面,大部分村支部书记、小组组长未纳入“大岗位”管理,工资较低,配合履行“土管员”职责的村“两委”成员开展耕地保护工作的意愿弱。为进一步发挥村组网格在耕地保护中的监督管理作用,实现对违法占耕等行为的及时发现、报告、制止,把有限的财政资金使用到预防违法占耕而不是在发生违法占耕后的强制拆除恢复上。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2020年5月21日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第2020069号)会议决议:同意将村级自然资源信息员划归乡镇(街道)统一录聘、监督和管理使用,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现行标准将村级自然资源信息员资金拨付各乡镇(街道)进行统一发放要求,自2020年6月起,村级自然资源信息员划由乡镇(街道)进行录聘、监督和管理使用,工资由县财政直接列入预算,直接划由乡镇(街道)发放,不再由县自然资源局拨付乡镇(街道)发放。
根据财务查询,县自然资源局账务资金款项没有耕地保护专项资金,县农业农村局也无对应专项资金,您反映建议涉及资金保障只能由县级财政来统筹解决。因受前期疫情影响,现县域经济增速放缓,县财政目前只能保工资、保稳定、保运转,暂且无力承担该项建议支出。
后续,我局将会针对工作专项管理从“人防+物防+技防”联控及上级有关政策方面予积极争取,支持地方加强管理待石林县经济有所好转后再行解决。
感谢您对耕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汪丽红 0871-67796623)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