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88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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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自然资函〔2024〕26号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88号
建议答复的函
刘家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普拉河宏强煤矿进行生态修复并兑付中寨、上寨、新寨地租款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6月,石林县宏强煤矿因国家去产能政策关闭,因该矿关闭前没有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交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导致矿山恢复治理基金没有上缴入库,矿山关闭后,县自然资源局多次督促该矿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工作,及时归还村集体土地,但是截至目前,该矿没有履行义务。另外,该矿关闭后,国家补助资金打入矿山账户后因资不抵债被县法院冻结账户,县应急管理局函询县法院能否优先支付村民租地款,县法院回复租地款不在优先支付行列,并且涉及租地村民没有起诉该矿,导致村民租地款一直没有兑付,目前,该矿账户里面没有资金,因此近期无法解决村民租地款问题。
下步,石林县将继续督促石林县宏强煤矿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工作,归还村集体土地,同时,建议租地村民起诉该矿,待该矿账户有资金时,方便及时兑付给村民。
感谢您对石林县矿山管理和维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蔡刚 0871-67791740)。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