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彦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住宅小区绿化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市民爱绿护绿意识
制作“爱绿护绿倡议书”发放到全县各小区,并在各住宅小区宣传栏张贴,鼓励居民参与住宅小区爱绿、护绿行动以及有组织的养绿行动,提升社区居民绿化保护意识,营造住宅小区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指导,提高小区绿化管养水平
加强对小区绿地管理的指导,指导小区做好病虫害防治、施肥、抗旱防冻以及修剪工作。倡导小区绿化专业养护,聘用具备园林绿化施工资质或得到园林绿化养护企业能力认定的专业绿化养护单位,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的绿化养护人员参加绿化职工技能培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绿化养护管理水平。
三、加强巡查,坚决杜绝毁绿占绿行为
确实履行绿化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住宅小区绿化的日常巡查,发现擅自占绿、毁绿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绿化主管部门,使违法行为止于萌芽状态,县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擅自占绿、毁绿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引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绿化法律法规培训,加大绿化宣传服务力度,不断提高小区绿化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张四红,0871-67786892)
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