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菊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安装云溪墅小区门口至法治公园路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推动全县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提升市民的安全感,提升人居环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推进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市政“光亮工程”,不断加强市政道路路灯管理工作,确保市政道路路灯完好率、亮灯率,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
您提到的云溪墅小区至法治公园路段属于有路无灯区域,在公园建设时,未配套建设路灯设施设备,目前已列入建设计划并进行了核算,但因近年来财政紧缺,暂无相应资金进行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云溪墅小区门口至法治公园路灯建设工作,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将建设、管养维护纳入财政预算,尽快安装路灯设施设备,方便群众出行,提升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袁春霖,0871-67786995)
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