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65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彦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违规粘贴小广告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商业的繁荣,在墙面、电线杆、树上出现了大量各式各样的宣传、广告牌,影响了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对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同时加强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举报违法张贴小广告的行为,有效遏制违法张贴小广告的行为。
一、加强日常监管
一是加强重点区域管理,对石林大道、环城北路、阿诗玛东路、龙泉路、石林南路、石林中路、东城区、西城区、东门坊片区等区域日常巡查,全面清理乱贴乱画,重点打击街头乱发“旅游优惠卡”、广告传单等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即时清理”。二是加强源头管理,对擅自张贴的小广告行为,及时与发布者取得联系,责令其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期限完成清理或者不配合的,将广告发布者联系方式报市城市管理局进行通信受限(网络追呼),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三是结合近年来沿街铺面招租广告乱粘贴的现象,制定统一版面、统一尺寸的长期有效且设置规范的铺面出租广告模板,规范招租广告。四是加强巡查检查,全力整治城市“牛皮癣”,从源头上遏制“牛皮癣”滋生的土壤,优化旅游环境。
二、普法执法同步走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开展普法、执法工作,坚持文明规范执法,在执法查处过程中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制止和查处违法散发、粘贴、喷涂小广告行为,正确引导教育小广告散发及发布人员。
三、加强协同配合
加强与各责任单位、乡镇(街道)的协同配合,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城管中队、小区物业、职能部门管理作用,将小广告治理工作覆盖全县,违法张贴小广告治理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
因小广告制作成本较低廉,款式多样,多在夜间进行张贴,难以及时发现处置,如即时贴、油墨章等形式的小广告较难清理,导致管理难度较大。在下一步的执法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日常监管及执法力度,不断创新管理方式,追根溯源、深挖窝点,严肃查处小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长效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宣传,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小广告整治活动,共建全民参与整治“小广告”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和城市形象。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袁春霖,0871-67786995)
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