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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408-888327 主题分类: 2024年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8-02 15:17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关键字: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8-02 15:17 浏览次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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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开

自然资函〔202420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次会议122

建议答复的函

普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彝族第一村内32亩预留地及老年活动中心土地用地属性问题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彝族第一村480亩建设用地作为五棵树村搬迁安置用地,其中32亩为预留建设用地。由于村内无大型停车场,阻碍了五棵树村乡村旅游的发展,影响了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目标。现五棵树村委会准备将32亩预留建设用地改建为停车场,但在推进工作中发现32亩预留建设用地其图斑已变更为一般耕地,无法建设停车场。导致我村乡村旅游发展不能进一步推进。

位于五棵树村新村北面篮球场后方的已征收国有土地面积为896.08平方米,在五棵树村推进老年活动中心过重中发现图斑已变更为一般耕地,无法建设老年活动中心,导致五棵树村没有老年人的活动场所。

经核实以上所提两个地块位于彝族第一村(五棵树村搬迁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该项目20074月经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同意(昆发改投资2007218号),项目用地20076月经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同意通过用地预审(昆国土资预200748号),并于200712月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国土资复2007407号)批准26.8461公顷(402.692亩)作为石林县五棵树村搬迁安置用地。20117月经县土地矿产储备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按划拨方式供地,将93.788亩划拨给李国有等423户村民作为住宅用地,将25.127亩划拨给石林镇五棵树村民委员会作为公共设施用地。您所提及的两个地块可以按划拨供地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吴云波  0871-67796979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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