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5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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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石自然资函〔2024〕17号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5号
建议答复的函
李文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大乐台旧居民小组9.17亩安置用地相关事宜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所提关于大乐台旧居民小组9.17亩安置房用地的建议。
2023年5月10日,经与鹿阜街道办、大乐台旧社区、居民小组和人大代表对接核实,建议内容中“文体中心项目征收大乐台旧居民小组的土地”,是桃园水乡的项目征地,而非文体中心项目的征地。
2022年5月17日,鹿阜街道办领导、县自然资源局相关部门人员专门到社区调研了解情况,经对多个地块现场实地勘察,充分听取社区及村组干部意见,大家协商一致,初步确定将位于县体育馆后接大乐台旧村口的9.17亩作为大乐台旧村民小组的预留安置用地。会后,规划部门已按要求完成了9.17亩预留安置用地的拟选址示意图出图工作。
(二)所提关于钰坤府项目涉及大乐台旧居民小组14户被拆迁户安置地及周边道路、绿化设施建设的建议。
钰坤府项目及周边规划道路建设,共涉及大乐台旧村民小组16户农户拆迁安置,已完成拆迁的14户安置在本村集体收储土地上,每户安置土地面积100平方米。目前14户安置户已完成房屋建设并投入使用,但安置区周边道路、绿化等设施还没能建设配套。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为圆满完成《建议》办理,我局经过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并做了大量的后续跟踪服务工作,于2024年5月17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和社区干部座谈后认为:
(一)所提关于大乐台旧居民小组9.17亩安置房用地的建议。
1.拟选址位于县体育馆后接大乐台旧村口的9.17亩作为大乐台旧社区大乐台旧小组预留安置用地位置,现状属农用地,该地块须完成征转报批为国有建设用地指标后,才能作为安置用地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2.因农用地征转报批时间跨度长,建议大乐台旧社区先向鹿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鹿阜街道办事处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将以上地块作为小组预留安置用地。
3.待以上土地农用地征转批准,按程序完成土地征收后,再按土地供应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完成土地供应。
(二)关于钰坤府项目涉及大乐台旧居民小组14户被拆迁户安置地涉及周边道路、绿化没有实施的建议。
新安置地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因涉及市政道路、小区内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议由鹿阜街道办事处牵头、自然资源局、社区和村小组共同协商资金筹集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鹿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三、下步工作方向
县自然资源局将一如既往重视和支持全县社区和村(居)民小组自然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对《关于落实大乐台旧居民小组9.17亩安置用地相关事宜的建议》事宜,我们将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按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范永刚 0871-67796979)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