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4号建议答复的函
A类
公开
石自然资函〔2024〕14号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4号
建议答复的函
杨金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石林县阿乌村委会下赵公庄村冷链加工、运输集散冷库建设用地进行调规及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您在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石林县阿乌村委会下赵公庄村冷链加工、运输集散冷库建设用地进行调规及建设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局领导高度重视,提案中所提出的问题有较强的针对性,反映了下赵公庄村民振兴村集体经济、渴望发展,追求富裕的迫切愿望,同时也是目前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需要认真研究对待的问题。对此,我局安排专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下赵公庄村村庄规划,对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调研,并专门安排了我局和你方村民代表进行了面商。随后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了规划科、法规科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人民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专题研究会议,对建议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又进行了现场踏勘,经前期调查研究。现将我县关于下赵公庄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基本情况向您汇报并提出初步办理意见:
一、阿乌村(包括下赵公庄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基本情况。2021年,我局根据省市要求及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编制了第一批次“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阿乌村委会被安排在第一批次。目前,该村庄规划已完成编制、审批及入库工作。
二、您所提出阿乌村委会下赵公庄村冷链加工、运输集散冷库建设用地地块,经调查,该地块已纳入村庄规划,但规划中系园地,属非建设用地,暂不具备建设冷链加工、运输集散冷库等设施的基础条件。
三、近年来,下赵公庄村民小组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优化农村经济构方面走在我县前列,受到广泛关注。为此,我局积极支持赵公庄村依法依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经我局与省市上级部门对接协调,村庄规划的调整、修改等相关政策、制度还在研究和意见征求过程中,目前还没有公布实施,故暂不具备调整、修改村庄规划的政策基础。一旦条件成熟,我局将根据下赵公庄村的实际要求,对该村村庄规划的修改、调整、项目规划、建设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技术指导。
四、需要说明的是,该地块虽纳入村庄规划,但仍为农用地,还不是村庄建设用地,即使村庄规划调整符合,也还存在耕地占补平衡及农用地转用报批为建设用地等问题。待村庄规划修改完善后,我们将同步指导服务好用地报批相关工作。
五、感谢您对石林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易安冉 0871-67783360)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