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方面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受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行政区域内土地、矿产、林业和草原管理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省、市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对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的相关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和城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不依法行政和处罚不当的行政行为作出纠正或查处;承担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受理和应诉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行全过程监管,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城管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工作;负责“12319”呼叫业务和媒体曝光案件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群众举报、社会联动和县长热线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负责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公用设施的运行和管养维护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地上地下管线(含水、电、气、热等)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照明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年度建设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维护管养工作;负责城市景观亮化方案审核及亮化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城市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的专项治理。
(七)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检查指导垃圾处置业务和环卫设施的规范管理;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征收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收费标准;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建筑废弃物管理规划、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拟订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划、标准;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施的统一规划和设置许可的审批、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施的综合整治。
(九)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绿地指标、园林绿化规划和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负责指导、监督、核查城市规划区绿地占用和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工作,参与全县园林绿化重大项目立项审查;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防护绿地、附属绿地、道路绿地、街头游园、广场绿地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制定城市公园环境质量等级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并指导执行;按职责范围负责城市公园内规划、建设的审核;按照规划审核程序,协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园总体规划进行审批;负责城市公园资源保护,对服务质量和资源保护进行检查、监督、指导;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科技人员的评审、培训和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工作。
(十一)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及园林绿化工作经费管理,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及园林绿化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市容环卫、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市政照明工程建设、维护管理等的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相关部门在执法机构管理上的职责分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人、财、物的统筹管理和执法指导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分别负责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具体业务管理和队伍日常管理。
2.与相关部门在城市地上地下管线(含水、电、气、热等)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年度道路建设、整治计划,指导管线施工涉及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的报批工作,对接指导各燃(煤)气公司落实管线统筹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管线完工后的信息收集入库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实管线建设合规性,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对接各污水处理企业、排水公司和各供水公司落实管线统筹建设相关工作;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对接指导各供电、电信、广电网络公司落实管线统筹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电动车飞线充电监管工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指导管线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的报批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
3.与县公安局在噪音污染、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噪音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县公安局保障城市市政道路畅通的监管工作,负责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县公安局做好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工作。
4.与县农业农村局在生活垃圾、公厕管理方面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公厕、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工作。
5.与县林业和草原局在公园、森林公园、古树名木管理方面职责分工。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导、监督开展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审核报批、规划和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二、内设科室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办公室)、城市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
三、下属事业单位
石林彝族自治县园林绿化管理站、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石林彝族自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
四、负责人
王水林(石林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五、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及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办事处石林南路24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办公电话:0871-67798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