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148号 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148号
提案答复的函
肖德顺委员:
您提出的《强基建,助振兴——乡村振兴与基建发展的协同进步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石林县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指出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存在问题、居民参与度不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中强化监督和审核机制,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31日出台了《关于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工程招标监督和审核机制。
您建议提高群众参与度,充分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从而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提升农民的认知度,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大可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一是要求驻村工作队、村干部、党员志愿者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乡村振兴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参与意识和动力。二是利用院坝会、村民代表大会、“连心饭”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工作中来。三是优化工作方案和实施方式,降低群众参与的门槛和难度,让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到乡村振兴工作中来。
您建议加强后续走访与项目信用建设。建议收悉后,大可乡建立了基础设施建设后续服务体系,要求承包单位和监管与审批部门在项目完成后进行定期的质量走访调查,持续关注项目运行状况。在后续的走访和调查中,对于屡次接到居民投诉的承建单位,大可乡会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建议考虑采取相应措施。此外,可以考虑降低其在未来项目投标中的优先级,甚至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参与新的建设项目,要求这些承建单位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必要的整改,确保公共建设项目能够真正符合居民的期望和需要,每个工程都出台了工程后续管理办法、维护的具体措施,实行工程建设后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工程质量“红黑榜”制度,并针对农村的“三资”研究制定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具体明确了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滩涂、荒地、水面等自然资源。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水利、设备、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资产;投资形成的交通工具、农业机械、机电设备、林木、牲畜等资产;全额投资的企业资产,以及企业或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占有的资产份额及其收益;接受政府拨款等形成的资产、无偿援助、资助、捐助的资金、资产;出资购买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产;对村集体的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做了具体详细的规定,村、组集体“三资”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最后,大可乡建立了村、组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制度,在县审计、农业、财政等部门的指导下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乡纪委、财政所、会计中心等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分析三资管理工作。
您建议打造乡村旅游示范点。目前,在县级相关部门专业指导下,南大村制定了赶集、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县乡村振兴局、民宗局等部门筹集资金25.6万元,建设了100个市场经营摊位,科学划分品类交易区域,完善市场运营配套设施。按照市场经营和管理规范要求,结合现已建成的经营场地、南大村“山街子”农产品交易实际情况,科学划分各类商品交易区域,同时完善交易市场必备的路标路牌、指示标识、消防、卫生间、停车区、出入口、应急处置等配套设施,建立起规范安全、经济适用、便民互惠、整齐文明的交易环境。优化环境,促进乡村文明,实现规范交易促增收与优化环境两不误,同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南大村“山街子”变成富民增收的“钱袋子”、乡村振兴的好路子,在产业发展上每年9月份烤烟生产结束后,种植西葫芦(青笋瓜),种植面积约3000亩。由于南大村光热资源较好,土壤含水量适中,以上山地种植为主,种出的西葫芦品质较好,经过5年左右的发展,吸引了大量客商到这里收购产品。2023年底交易金额达到950万元,种植户均增收3万元。打造乡村旅游方面,南大村从2023年的春节开始,每年开展“长街宴”、组织开展乡BA篮球运动会,乡BA篮球赛作为石林大可乡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体育赛事之一,旨在为广大篮球爱好者搭建交流技艺的平台,传递健康、运动、阳光的生活方式,希望参赛运动员勇于突破,争创一流,比出好成绩,赛出新风尚,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为打造提升大可“篮球之乡”知名度和美誉度、发扬全民运动精神做出新贡献。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陈云松,13808718548)
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