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答复的函
赵建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县树“清香木“推广栽植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决定“清香木”为石林县县树,清香木耐旱、耐寒,生命力旺盛,生命周期较长。近年来,在清香木推广过程中,从苗木培育到栽植运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苗木培育
石林县目前指导全县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培育清香木苗木84万余株,其中,石林林场作为昆明市城乡绿化美化保障性苗木基地,储备清香木苗木4万余株,苗木储备情况已完全能满足我县县树的推广运用。
二、推广栽植
一是石林彝族自治县绿化委员会每年印发的义务植树工作方案中明确要求,在树种选择上,按照适地适树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建议使用清香木等本地树种,在进村主干道、村内边角地、空闲地、村庄裸露山体、采砂采石取土创面、废弃地等地进行绿化美化;二是在公园绿地建设、小区园林绿化等城区园林绿化工作中,在项目绿化方案审查过程中,要求清香木所占绿化苗木比例不得低于10%,在城区道路行道树日常管护中,死亡苗木在更换时大部分都为清香木。
下一步,将强化苗木质量,切实保障城乡绿化美化、义务植树、荒山绿化中清香木的栽植推广。
感谢您对清香木推广栽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赵红文 0871-67796853)
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