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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412-947482 主题分类: 教育概况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7-31 15:45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 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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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 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24-07-31 15:45 浏览次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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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昆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4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普通高校新生和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是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难题的一项资助政策和重大民生工程。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生源地贷款相关政策,确保不让我县任何一名大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积极调动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开展该项工作,达成目标管理考核要求,促进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更好更快、健康发展。

三、工作内容及程序

(一)内容

1.宣传教育。通过张贴、网络等媒介,对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流程进行公告宣传。

2.受理阶段。首贷资格审查、合同签订均到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续贷线上远程办理(原则上不再到教体局签合同,除非网上签订合同环节完成不了人脸识别才接受续贷现场办理。)。

3.贷款本息回收和催收。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学校会同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等部门做好贷款的本息回收等工作。

(二)程序

1.续贷2024年前办理过贷款的在校就读的大学生)

根据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远程办理指南,学生自行电脑登录远程办理,不再到教体局现场办理。

2.首贷(今年考入大学和在校就读的未办理过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

1)高考新生首次贷款。学生和监护人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于8月1——8月30日(双休日除外)到石林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资格审查、签订合同。

2)在大学就读的学生首次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由学信网导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或者《学生证》(原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贷款申请表》,于7月25日——8月16(双休日除外)到石林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格审查、签订合同。

3.上交贷款受理证明。贷款学生于10月10日前将《贷款受理证明》交就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学生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中心学校应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责任到人,细致安排,抓好落实,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落实工作经费,结合本单位实际用好经费,发挥激励效应,完成好202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和催收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管理,提升成效各中心学校依托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构建“乡、村、校”多级管理体系,推动乡镇政府、乡镇中心学校、村居委会、村小组等单位参与诚信教育、学生联络、本息催收和政策宣传等工作,实现多级联动、多措并举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教育,做好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加大对助学贷款政策和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高中学校,通过在学生资助宣传专栏粘贴贷款公告、班会等形式,将贷款政策宣传到每一名高三学生;教体局利用助学贷款QQ群,将贷款公告宣传到每一个贷款的学生,确保每个学生和家长能够及时、便捷地获知政策。利用办理贷款各关键环节开展广泛、深入的诚信教育工作,强调还款事项,增强还款意识。

附件:石林彝族自治县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公告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昆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4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要求,现将我县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石林县;

(五)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标准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办理流程

(一)续贷(2024年前办理过贷款的学生)

根据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远程办理指南,学生自行电脑登录远程办理。具体流程见附件2.

(二)新生(在校生)首次贷款

1.高考新生首次贷款。学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于8月1日——8月30日到石林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资格审查、签订合同。

2.已经在大学就读的在校学生首次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由学信网导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或者《学生证》(原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贷款申请表》,于7月25日——8月16日到石林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格审查、签订合同。

(三)上交贷款受理证明。贷款学生于1010日前将《贷款受理证明》交就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学生处)。

四、注意事项

(一)贷前工作:

1.《借款申请表》,必须登录系统如实申请填写后导出签字。

2.首次贷款必须贷款学生和申请表中的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才可以签订合同。

3.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的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石林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应在18~60周岁之间;

6)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后工作

1.合同签订后学生于1010日前将《贷款受理证明》交就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学生处)。

2.贷款合同签订一周以后,学生登录支付宝按系统要求修改个人账户密码并妥善保管。

3.借款学生应每年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更新助学贷款信息两次以上。

4.还款按《借款合同》及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要求进行操作,推荐云闪付小程序线上还款,也可到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用P0S机还款。

5.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1)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2)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社会信用体系及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3)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石林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符老师,66035317(办公室)

资格审查、签订合同地点:石林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 (教体局附楼一楼)

附件:1.贷款申请材料一览表

2.续贷线上远程办理流程图(指南)

   3.石林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


附件1

石林彝族自治县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材料一览表

贷款类别

证件、材料名称

说明

备注

在校生首贷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到现场办理)

《贷款申请表》

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导出并打印签字


学信网导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者学生证原件

到教体局签订合同时出示

原件查验、上传

借款学生身份证

原件查验、上传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原件查验、上传

新生首贷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到现场办理)

贷款申请表

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导出并打印签字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

到教体局签订合同时出示

原件查验、上传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到教体局签订合同时出示

原件查验、上传

全日制高校录取通知书

以教育部公布的高校范围为准

原件查验、上传

续贷

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贷款申请表》


律网上办理除非网上签订合同环节完成不了人脸识别才接受续贷现场办理。

附件2:

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图(续贷线上办理指南)

注意事项:                                                                             

1.更新个人信息:由于申请环节需要进行手机验证,同时申请完成后系统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申请前学生务必在系统中更新本人有效的手机号码。

2.提交续贷申请环节:续贷声明内容不做硬性要求,借款学生可简要报告个人学习、生活状况,简述对国家助学贷款、个人诚信的认识等,篇幅在 100 字至 200 字之间。续贷声明由系统保存并展示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

3.合同信息确认环节:系统将生成合同预览页面,学生可以阅读合同条款,此处预览界面不得下载,且不包含印章。

4.身份认证环节:(1)国开行已委托支付宝公司进行身份证信息核实及身份认证相关工作,此时业务流程将跳转至支付宝 APP 进行,在完成身份认证后,再转回到国开行在线服务系统继续办理;(2)学生可以使用国开行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登录支付宝手机 APP,也可使用本人名下其他支付宝账户登录。

5.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不会立即收到回执验证短信,需要等待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确认,如超过 5 个工作日,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受理证明信息,可以联系县级资助中心(0871-66035317)符老师咨询。续贷申请提交后,合同将处于待审查状态,根据合同条款,助学贷款合同将在县级资助中心审核、高校录入合同回执,并经国开行审查之后生效。

附件3:

石林彝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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