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76号建议答复的函
赵美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龙溪村委会龙潭村珍珠泉闲置代管问题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珍珠泉位于石林县板桥街道龙溪村委会龙潭村,1996年,由石林县水务局租用,1997年初修建完成开始投入使用,主要供群众游泳、垂钓、养殖等休闲娱乐。随着时间的推移,龙潭村珍珠泉已经闲置多年,出现了设施老化等问题,村组干部及村民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将珍珠泉交由龙潭村集体代管。2022年石林县水务局移交给国资委、后又移交给石林旅投公司,目前处于闲置状态,造成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和安全隐患。
二、办理情况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为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效益,与石林县板桥街道、石林旅游集团协商,拟由石林县板桥街道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珍珠泉管理使用权,之后再交由龙潭村集体代管,负责运营、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若大叠水景区开发或石林县政府统筹规划使用本地块时,石林旅游集团再根据实际情况收回珍珠泉管理使用权。
感谢您对财政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张晓燕 0871-67796676)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