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乡镇(街道)部分权责清单事项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乡镇(街道)部分权责清单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昆政发〔2023〕16号),为严格执行市级公布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规范统一行政职权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昆明市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中第22项“农村集体资产权属争议调解”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权责清单管理,行使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附件1)。
二、将《昆明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版)》中第14项“对未经批准在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第44项“对在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处罚”,第45项“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第46项“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第47项“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的处罚”5项行政处罚事项纳入权责清单管理,行使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附件2)。
三、各乡镇(街道)要精准编制权责清单,规范补齐相关要素(附件3),权责清单包含11个要素:序号、行使主体(责任主体)、职权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及备注栏。编制的权责清单于2024年7月26日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县政务服务局。
四、各乡镇(街道)要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赋权事项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厘清赋权后的权责关系,确保赋权事项规范、高效、顺畅运行。
附件:1.石林彝族自治县规范乡镇(街道)部分权责清单事项情况表(市级基本目录)
2.石林彝族自治县规范乡镇(街道)部分权责清单事项情况表(赋权目录)
3.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处罚类样表)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乡镇(街道)部分权责清单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