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举行《长湖镇集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长湖镇人民政府发布的《长湖镇集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的要求,现将2024年石林县长湖镇集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4年8月9日(星期五)上午9点至11点30在长湖镇政府三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江天起(长湖镇人大主席)
(二)听证委员:
曹涵珺(长湖镇副镇长)
娄 欢(长湖镇副镇长)
(三)决策发言人:
毕 冬(长湖镇党委副书记)
(四)听证监察人:
刘 涛(长湖司法所所长)
唐红云(长湖司法所工作人员)
(五)听证记录人:
代普禹(长湖镇党政办主任)
毕晓玲(长湖镇组织办工作人员)
(六)听证代表:
黎国强(农资店经营户)
李正福(农资店经营户)
张丽英(食品经营户)
黄 文(百货店经营户)
李晓聪(餐饮店经营户)
马彦春(马肉馆经营户)
李美兰(汽车修理经营户)
董 涛(长湖镇信用社主任)
刘 艳(长湖镇卫生院院长)
杨志祥(长湖镇维则中心学校校长)
文全周(长湖镇维则村幼儿园园长)
印 涛(长湖镇城管执法中队队长)
张 宇(长湖镇法律顾问)
毕志芳(镇人大代表、长湖镇维则村党总支书记)
杨 军(长湖镇维则村委会副主任)
黄金学(维则村一组小组长)
毕 峰(维则村二组小组长)
毕志辉(维则村三组小组长)
高 明(维则村四组小组长)
李志明(维则村五组小组长)
高林海(维则村二组村民代表)
杨桂芳(维则村一组村民代表)
(七)旁听人员:
陈春艳 (长湖市场监管所所长)
王 玲 (长湖自然资源所所长)
姜忠敏(长湖派出所所长)
陈 刚(长湖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提前作好准备,按时参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欢迎新闻媒体参加,并作宣传报道。
特此公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长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