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 (石政征预公告〔2024〕2号)
土地征收预公告
(石政征预公告〔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石林彝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征收土地中,0.7429公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项规定,属于石林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水利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征收土地中,10.3023公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五)项规定,属于石林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石林彝族自治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云自然资征成〔2022〕170号、石林彝族自治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三次)云自然资征成〔2022〕117号、石林彝族自治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云自然资征成〔2022〕118号)。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11.0452公顷,2个街道办事处2个乡镇10个居(村)民委员会16个居(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街道/乡/镇 | 居(村)民委员会 | 居(村)民小组 |
鹿阜街道办事处 | 小乐台旧社区居民委员会 | 小乐台旧第二居民小组 |
东门社区居民委员会 | 东门居民小组 | |
民康巷居民小组 | ||
学地山居民小组 | ||
古楼居民小组 | ||
路美邑村民委员会 | 路美邑村第五村民小组 | |
麦地庄村民委员会 | 小麦地庄村第二村民小组 | |
小麦地庄村第三村民小组 | ||
小麦地庄村第四村民小组 | ||
板桥街道办事处 | 板桥社区居民委员会 | 邓家山居民小组 |
碧落甸居民小组 | ||
小屯村民委员会 | 太平田村民小组 | |
矣马伴村民委员会 | 大矣马伴村民小组 | |
青山村村民委员会 | 周家村村民小组 | |
长湖镇人民政府 | 维则村民委员会 | 维则村第一村民小组 |
圭山镇人民政府 | 海邑村民委员会 | 新寨村民小组 |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石林彝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