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文书 许可决定书 (石)应急决〔2024〕第 13 号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文书
许可决定书
(石)应急决〔2024〕第 13 号
当事人基 本情况 名 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 昆明销售分公司石林高铁加油站主 站 法定代表人 或者负责人 陈**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板桥街道办 事处鹿平公路西侧 联系电话 137****8207 许可种类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核发 许可决定 及法律依 据 你(单位)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 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石林高铁加油站主站危险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核发的申请 ,本单位已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 依法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供的材料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 二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四条的规 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 2024 年 7 月 2 日至 2027 年 7 月 1 日。 本行政机关将于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你(单位)颁发行政 许可证件,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到 石林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危化 科 领取。
石林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 年 5 月 29 日